11月2日,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就《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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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共七章四十三条,分为总则、业务准入、业务范围和基本规则、经营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在贷款用途方面,《办法》指出,小额贷款公司应与借款人明确约定贷款用途,并且按照合同约定监控贷款用途,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网络小额贷款不得用于以下用途:1、从事债券、股票、金融衍生品、资产管理产品等投资;2、购房及偿还住房抵押贷款;3、法律法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监督管理部门禁止的其他用途。

另外,《办法》也明确了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基本定义:是指小额贷款公司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运用互联网平台积累的客户经营、网络消费、网络交易等内生数据信息以及通过合法渠道获取的其他数据信息,分析评定借款客户信用风险,确定贷款方式和额度,并在线上完成贷款申请、风险审核、贷款审批、贷款发放和贷款回收等流程的小额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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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记者 李美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