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部分省市中小学寒假时间表已公布

北京寒假时间:2021 年 1 月 30 日到 2021 年 2 月 28 日

上海寒假时间:2021 年 1 月 23 日到 2021 年 2 月 21 日

天津寒假时间:2021 年 1 月 25 日到 2021 年 2 月 21 日

重庆寒假时间:2021 年 1 月 30 日到 2021 年 2 月 28 日

吉林寒假时间:2021 年 1 月 5 日到 2021 年 2 月 24 日

江苏苏州寒假时间:2021 年 1 月 29 日到 2021 年到 2 月 21 日

江苏南京寒假时间:2021 年 1 月 30 日到 2 月 21 日

广东小学初中寒假时间:2021 年 1 月 25 日到 2021 年 2 月 21 日

山东寒假时间:2021 年 2 月 1 日义务教育学生寒假开始,2 月 4 日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寒假开始

四川成都寒假时间:义务教育阶段 2021 年 1 月 28 日到 2 月 28 日,高中稍晚 2 天,从 1 月 30 日开始放假

江西南昌寒假时间:2021 年 2 月 4 日到 2021 年 2 月 26 日

山西太原寒假时间:2021 年 1 月 30 日到 2 月 27 日

云南寒假时间:中小学生放假时间不晚于 2021 年 1 月 23 日,九年级不晚于 1 月 30 日,开学时间统一为 2021 年 2 月 28 日

贵州寒假时间:2021 年 1 月 3 日到 2021 年 3 月 1 日,九年级由于中考备考稍晚一些为 2021 年 1 月 30 日到 2021 年 2 月 22 日

浙江杭州寒假时间:2021 年 2 月 5 日起放寒假。2020 学年第二学期学生报到注册时间为 2021 年 2 月 28 日

浙江宁波寒假时间:小学、初中 2020 年 12 月 1 日放假;普高、职高(技校) 2021 年 2 月 4 日放假。小学、初中、普高、职高(技校)定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开学

浙江温州寒假时间:2021 年 2 月 2 日起放寒假

浙江嘉兴寒假时间:义务教育中小学校、中职学校 2021 年 2 月 1 日放寒假;普通高中学校 2021 年 2 月 5 日放寒假。义务教育中小学校、普通高中学校、中职学校2021年 2 月 21 日报到,2 月 22 日开学。

整体来看,全国各地的寒假时间除了东三省稍有出入外,其他各省市的寒假时间均是在 2021 年 1 月末、二月初。

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课程,

不少于 32 课时,计入学生学业评价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总体国家安全观,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大中小学国家安全教育文件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提出“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指导大中小学系统、规范、科学地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教育部日前制定了《大中小学国家安全教育指导纲要》,要求贯彻落实。

《纲要》要求,通过国家安全教育,使学生能够深入理解和准确把握总体国家安全观,牢固树立国家利益至上的观念,增强自觉维护国家安全意识,具备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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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阶段,重点围绕建立国家概念,启蒙国家安全意识。学生初步了解国家安全基本常识,感受个人生活与国家安全息息相关,增强爱国主义情感。

初中阶段,重点围绕认识个人与国家关系,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学生初步了解总体国家安全观,掌握国家安全基础知识,理解国家安全对个人成长的重要作用,初步树立国家利益至上的观念。

高中阶段,重点围绕理解人民福祉与国家关系,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学生理解总体国家安全观,初步掌握国家安全各领域内涵及其关系,认识国家安全对国家发展的重要作用,树立忧患意识,增强自觉维护国家安全的使命感。

大学阶段,重点围绕理解中华民族命运与国家关系,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学生系统掌握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内涵和精神实质,理解中国特色国家安全体系,树立国家安全底线思维,将国家安全意识转化为自觉行动,强化责任担当。

两部门联合整治中小学培训机构违法行为

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合同行为,化解校外培训合同纠纷,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教育部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对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部署了为期一年的集中整治工作,重点针对各类中小学校外培训服务机构利用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要求各地教育、市场监管部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于培训机构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法定权利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通知》明确要求,各地教育、市场监管部门要站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高度,健全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综合运用各种监管手段形成执法合力,努力提升整治效果,确保高质量完成集中整治。同时,加强宣传引导,将集中整治工作与推行《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工作结合起来,引导规范教育培训机构签约履约行为,提升工作效能。

《儿童青少年肥胖防控实施方案》出台

10 月 23 日,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共青团中央等 6 部门公布了全国分地区儿童青少年超重肥胖率流行水平。广西等 8 个省份属低流行水平,浙江等 11 个省份属中流行水平,陕西等 12 省份属高流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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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破解儿童青少年超重肥胖难题,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儿童青少年肥胖防控实施方案》,明确了教师不得 “拖堂” 或提前上课,保证学生课间休息并适当活动;减少儿童使用电子屏幕产品时间;学校避免提供高糖、高脂、高盐等食物;中小学生保证每周至少 3 小时高强度身体活动等重点任务。

内蒙古出台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

近日,内蒙古出台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从切实减轻督查检查评比考核、社会事务进校园、填表统计、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以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带来的负担等 5 个方面,列出 26 项具体减负清单。

内蒙古要求,今后各部门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实行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未列入年度计划、未经审批报备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一律不得开展。各地不得下达升学指标或以中高考升学率考核中小学校和教师,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切实减轻督查检查评比考核负担。

在切实减轻社会事务进校园负担方面,内蒙古对各地在开展教育扶贫工作和扫黑除恶、防灾减灾等专项工作及文明、卫生等城市创优评先活动中,涉及中小学校教师的工作内容做出了明确的规范要求。

在切实减轻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带来的负担方面,内蒙古要求严禁各部门随意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严禁教育管理机构及其他非教学单位与中小学校混编混岗、占用教职工编制;严禁挤占、挪用、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以及长期空编和有编不补;严禁中小学教职工在编不在岗和 “吃空饷”

来源 | 中国教育报、人民教育、中国教师报、光明社教育家等。转载自:明师俱乐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进行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