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史丹利解散,不仅不合常理,也不合逻辑,这又说明了什么呢

“我工作了20多年了,解散赔偿这么高的,我还是第一次遇见,可以这么说,我们公司没有一个人是悲伤离开的。”曾经的深圳史丹利经理对于公司的解散表示理解,并对因公司解散而给予公司所有员工的经济补偿表示满意,看着经理满脸的笑容,我们看不出现在已经下岗的经理有任何的悲伤。

有网友表示,这是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温情而有良心,怎么我就碰不到这么好的老板呢?

这家公司就是10月26日宣布解散的外资企业——史丹利百得精密制造(深圳)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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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获得深圳市宝安区“坚守先进制造标杆企业”荣誉称号的企业,在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突然宣布解散呢?

在公司给出的解释中,我们找到了答案。随着市场整体环境的变化和行业竞争的加剧,集团基于战略发展需求不得不重整业务资源以提升市场竞争力。

为什么说解散不合常理?

在一般人的印象中,公司解散基本上都是因为公司资不抵债被迫宣布破产解散不同,深圳史丹利还没有到山穷水尽的地步。相反地,从2019年财报和今年前三季度的经营业绩来看,该公司的发展还在走上坡路。

数据显示,深圳史丹利成立于2012年,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2019年实现营收20.2亿元,净利润1.5亿元,员工有1000多人。另外,该公司今年前三季度收到了3.7亿美元的订单,比以往年份平均3.2亿美元的订单还要多。

为何一家经营不错的公司突然宣布解散呢?史丹利经理解释说,最主要的是经营成本太大了,场地是租来了,明年即将到期,如果续租的话,租金要38元一平方,这个价格公司无法承受。因为史丹利在苏州还有一家公司,场地是自己的,深圳公司解散后,产能将转移给苏州公司,公司的经营成本压力比较小。

为什么说不合逻辑?

公司宣布解散,自然要按照法律的规定,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作为对比,我们再来看看深圳史丹利的经济补偿办法。

补偿方案是N+1打低,N按照平均工资算,另外还有工龄补贴,工作大于5年的,多补三个月,2-5年的多补两个月,1-2年的多补一个月;另外,对于早一天签约的还有2000元奖励。如果员工愿意去苏州也可以。

从补偿方案可以看出,该公司的补偿标准是高于国家标准的。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根据工作的年限的不同, 增加补偿1-3个月的补偿标准;

2、如果早一天签约,还有奖励;

3、员工还有选择工作的机会。

按照补偿方案,深圳史丹利经理拿到了60万元补偿,就连刚刚入职8个月的员工也拿到的2万多元的补偿金。

难怪史丹利经理这样感慨道:我工作了20多年了,解散赔偿这么高的,我还是第一次遇见,可以这么说,我们公司没有一个人是悲伤离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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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了什么?

1、从公司的角度来说,合法经营,依法保护劳动者权益是有社会责任感企业的基本素质。企业的经营需要效益,当然也需要付出成本,对于那些不从自身管理找原因,而是千方百计降低人工成本的企业,注定不会得到员工的真心付出。即使身在公司工作,也是身在曹营心在汉,这样的公司自然也好不到哪里去,当员工有合适的机会的时候,就会毫不犹豫地选择离开。

2、从员工的角度来说,出来打工都是养家糊口的,老老实实挣钱,别无他求。只要公司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保障员工权益,都会得到员工的积极响应,并一心一意为公司付出。即使有一些对公司不满意的地方也能抱着互相体谅的原则去处理,当公司出现暂时困难的时候,员工也会和公司一起共渡难关。

3、内资企业还需要努力。深圳史丹利是一家外资企业,对于他们来说,公司解散给予员工补偿是公司的责任和义务,是非常稀松平常的事情,没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反观我们自己的一些企业,往往并没有把员工的利益放在重要位置,反而依靠手中权力和资源侵害职工权益,甚至对于工资拖欠采取一拖二赖三跑路的流氓做法,这样的公司早晚都会垮掉。

现在,我们国家即将全面步入小康社会,期待我们的企业也与时俱进,在人文管理上多下功夫,而不是仅仅依靠廉价劳动力为企业创造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