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琳发现,丈夫陆陆续续向前女友转账550万元,愤而诉至法院。

10月31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获悉,日前,该院审结了这起案件,最终判决丈夫前女友返还确属赠与性质的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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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王金辉 制图

丈夫给前女友转账550万元

林琳和李畅是一对夫妻,李畅温柔多金,林琳知书达理,两人相识不久即坠入爱河、走入婚姻,婚后林琳经营小家,李畅则在外打拼事业。

一次偶然的机会,林琳在丈夫李畅的手机里看到了数笔大额转账记录,收款方是李畅的前女友吴玥,林琳立即质问李畅。

李畅承认,他与吴玥之间还有联系,原因是吴玥不满李畅与别人结婚,不断纠缠,要求给她“分手费”。为了不影响婚姻生活,李畅按照吴玥的要求支付了数笔“分手费”。

林琳又惊又怒,一边要求李畅与吴玥断绝一切往来,另一边又担心李畅优柔寡断,到吴玥工作的公司大闹一场。

然而,林琳没有得到她预期的效果。不久,她再次发现李畅给吴玥转账,转账频率基本保持在每月一次,每次50万元。林琳再次质问李畅为何还与吴玥有联系,并再三要求他与吴玥断绝往来。李畅坚决否认与吴玥之间还有感情或联络,但又无法就频繁转账给出一个令林琳信服的解释。

面对无法自圆其说的丈夫,林琳一纸诉状将李畅和吴玥告到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法院确认赠与行为无效

法庭上,林琳认为,婚后,李畅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多次向吴玥大额转账,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侵犯其合法权益,要求法院确认李畅对吴玥转账的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吴玥返还全部转账款项合计550万元。

李畅完全同意林琳的诉讼请求,也同意吴玥将全部款项550万元全部返还给林琳一人。

对此,吴玥气愤异常。吴玥辩称,自己与李畅相恋多年,本已谈婚论嫁,但因林琳的介入导致分手。婚后,出于对自己情感的亏欠,李畅主动提出金钱补偿,并在其婚后半年内,分笔转账给吴玥200万元。这笔“分手费”是李畅自愿赠与,并非自己主动索取。李畅无法在婚后半年就创造出200万元的夫妻共同财产,因此200万元“分手费”源自李畅婚前个人积蓄。李畅将婚前个人财产赠与自己作为“分手费”,没有侵害林琳的权利,故拒绝返还该款项。

除了“分手费”之外,自己和李畅之间还有其他经济往来。此前,李畅为公司出面向吴玥借款,念及旧情,吴玥出借给公司330万元,并与公司订立了《借款协议》,约定的还款时间为2022年。林琳到吴玥公司大闹后,吴玥要求李畅尽快还款并了断一切关系。此后李畅在吴玥的催促之下陆续转账还款,合计金额为350万元,与《借款协议》约定的本息金额相当。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畅婚后半年内,未经妻子林琳同意,数次向前任女友吴玥支付“分手费”的行为,有违公序良俗,且支付的款项明显不属于夫妻日常生活开支,应认定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擅自处分,存在过错,损害了林琳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的权益,应属全部无效。在李畅同意全部款项均返还给林琳的前提下,吴玥应向林琳返还该200万元。

对于其余350万元,因吴玥明确否认该款项的性质为赠与,且在李畅转账之前,吴玥与李畅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之间有其他资金往来,李畅也曾为公司代收款项,而吴玥亦明确表示不会对公司另行主张权利,法院无法认定李畅对吴玥的350万元转账是赠与行为,故而难以支持林琳要求吴玥返还350万元的诉求。最终,法院判决由吴玥返还林琳200万元。

(以上人物均系化名)

延伸阅读:

给女友转账520000元分手后追债,法院判了!网友热议

2020年5月20日,不少情侣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以转账的方式表达爱意。

但是,

一旦分手后,

“爱情转账”可以追回吗?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此前判决一宗案件,

一男子在某年的5月21日

给(前)女友转账52万,

最终被认定属于借款,

不属于“爱的赠与”,

(前)女友需要归还。

男子给(前)女友转账520000元 分手后追债

小梁(化名)与小付(化名)自2018年3月开始恋爱,于同年9月分手。恋爱期间,小梁向小付多次转账总共202万元,双方没有签订借款合同或出具借据。其中在2018年5月21日,小梁向小付转账52万元。同年6月11日,小付向小梁转账50万元。

两人分手后,小梁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他向小付转账的202万元属于借款性质,因小付已还款50万元,现要求小付归还152万元借款本息。

法庭上,小付答辩认为,这202万元属于双方在恋爱同居期间的紧密经济联系,系生意往来或赠与性质,不属于借贷性质,特别是5月21日小梁向她转账的520000元,是“我爱你”特定含义的表达。因此不同意小梁的诉讼请求。

法院:双方成立民间借贷关系,理应偿还借款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1、小梁虽不能提供借款合同、借据等表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但依据其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证明,小梁并无将涉案款项赠与小付以及对小付经营的生意进行投资的意思表示。

2、小付在收取小梁转账款项后向小梁转账还款50万元,也表明涉案款项属于借款性质。

3、“520”在现实生活中确实有特殊含义,小梁向小付转账付款202万元中的52万元金额与“520”含义相差较大,小付主张该笔款项属于双方之间互赠的辩解理由不成立。

双方之间成立民间借贷关系,小付应向小梁偿还借款。

荔湾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决,限期小付向小梁归还借款152万元本息。

小付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恋爱时发的红包分手后该还吗?网友热议

随后,话题#给女友转账520000元分手后追债#冲上热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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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恋爱时发的红包分手后该还吗”这个问题,不少网友看法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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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网友表示,小额无所谓,大额还是应该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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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认为,赠送的东西,怎么能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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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单身网友发出灵魂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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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建议:熟人间借贷时,可依循“三步走”

近些年,情侣间转账产生纠纷的不在少数。2019年5月6日,记者从杭州西湖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理一起男子诉前女友借贷纠纷案。

法院审理认为:在数笔共计38万余元的转账中,有四笔转账为特殊金额,即原告于2017年6月9日交付的13145.21元及于2017年8月16日分三次各交付的13145.20元,由于其谐音与情侣之间示爱语言高度一致,且当时双方为恋爱关系。四笔共计5万多元为特殊金额转账,不用还,其余33万余元认定为借贷关系,要退还。

为避免此类纠纷,法官建议,在熟人间进行款项借贷时,可依循“三步走”:

第一步:及时明确来往款项的性质。即便双方系熟人关系,包括具有亲密关系的情侣关系,对于往来款项尤其是大额款项,双方应说明白、讲清楚款项的性质,避免事前碍于情面模糊款项的定性,事后对款项性质认识不一致而产生纠纷。

第二步:签订书面借款协议或出具借条。当双方具有借款合意并明确款项为借款时,为避免日后纠纷,应签订借款协议或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条、借据,并通过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借贷合同的关键内容。

第三步:现金交付难以留存书面证据,尽量以银行转账、支付宝转账、微信转账等方式出借或归还借款。

恋爱时发的红包分手后该还吗?

你怎么看?

知多一点:

情侣分手之后 可以要回“520”发的示爱红包吗?

太琨律(成都)所主任朱界平律师认为,《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恋爱期间情侣双方为维持感情所产生的一方出钱用于看电影、吃饭、送礼物等日常生活开支通常都属于赠与行为。本案转账四笔特殊金额本意都是为了维持感情,应被认为赠与行为。

此外,依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有关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与限制,四笔转账还不可撤销。

但是,如果四笔特殊红包转账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红包转账,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0条的规定,则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彩礼,可以主张返还。

恋人间的红包转账,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含有借款,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

若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520元”“1314元”等有特殊意义的数额,一般会认为是情侣为维持感情的赠与行为,不予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