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四个字说起来好像离你我很遥远,但实际相关问题无处不在。近年来,境外间谍情报组织渗透、窃密活动也早已不局限于传统的军事、政治领域,而是往电力、金融、通讯、能源等各行各业进行蔓延。

11月1日,正值《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颁布实施六周年之际,在河南省国家安全机关授权下,一则“境外窃取能源领域国家秘密案”展现在大众眼前。

一名博士生、高级工程师刘某只因交往了一名“热情”的朋友,从而一步步坠入境外组织精心布置的陷阱,最终因犯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情报罪被判刑!

根据刘某所述,自己其实知道自己所提供的信息一般单位是没有的,只是对方通过拿金钱作诱饵、大打感情牌等手段,也正迎合了自己因工资水平低产生的“不平衡”感,使得自己放松了警惕,也没有想到自己的泄密行为会造成怎样的后果,以至于此。

此事一出,在庆幸此次泄密行为还未得逞、刘某就已被控制的同时,也有部分网友觉得其实可以理解,“刘某自己一个月一万多,其同学在私企工作一个月四五万块钱,身处重要位置却觉得自己工资水平不满意,自然容易成为策反对象。

虽然从感情上似乎、好像刘某的行为“可以理解”,但实质上,任何理由都不能作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理由,违者自然要承担法律责任。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首先,经过有关部门鉴定,刘某搜集的十几份信息都属于情报范畴,不能对外公开,更不能向境外传送,其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已经是违法犯罪的范畴了。

《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于刘某传送未遂就被控制,未酿成严重后果,2019年9月,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情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两万元,不算太重,较为合理。

除开《刑法》,我国还有专门的《国家安全法》、《保守国家秘密法》、《反间谍法》以及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

《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保守国家秘密法》同样规定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虽然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很多人好像并没有保护国家安全、保护国家机密的高度意识:一是因为“国家安全”这个概念太宏观,随着时代变化,具化到生活方方面面,并非一日两日就能宣传到位的;二也是因为大部分普通人并没有接触国家机密的机会和途径,何况“过度宣传反而更容易暴露”。

因此,境外非法势力很喜欢将策反注意力放在“高知份子”身上,若相关人员爱国意识、安全意识不坚定,警惕性较弱,就很容易导致“屁股坐歪”,甚至走向违法之路。

这也是为什么有人调侃,“查查资金来源和流动状况就能判断某些‘大V’、‘公知’为何‘胳膊肘往外拐’”。

话说回来,虽然大多数人不会直接接触到国家机密,但架不住有人诱导、唆使,从而走上歧途。如2014年4月,张某用手机聊天时收到了一个陌生人的交友申请,对方自称境外杂志社编辑,想要聘请张某兼职为其军事舰船专栏提供“辽宁舰”的照片。

为了优厚报酬,张某开始为对方工作,到2014年8月张某共向对方提供“辽宁舰”照片500多张,实质上已经对国家军事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张某本人也被采取强制措施。

在今年4月15日,我国第5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上,我国就宣传了普通人应当如何保护国家安全。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首先,不可随意售卖进行“间谍活动”的相关器材,不然容易违反《反间谍法》等法律,即使只是协助行为,一般也能够构成犯罪。

其次,对兼职抱有警惕心,进行兼职工作时一定要弄清对方单位性质,并确认真实性,不可盲目兼职,进行传播信息、拍照、接收或运输物品等等行为。

最重要的是,别贪小便宜,报酬跟劳动量明显不相称的工作必有蹊跷,尤其是当资金扯上“境外”关系的时候

公民和组织如发现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可以直接拨打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12339,或登录国家安全机关网站举报受理平台,进行举报。对待此类问题,可不会存在什么“等一等”。

回到这件事情上,刘某之所为背后是否有需要我们深思之处呢?自然是有的。

对于“博士收入低才导致容易被策反”这一说法,背后有合理之处吗?乍一看有,好像是他受了什么委屈才“被逼出卖”一样,实则并没有什么道理。

地区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工作性质不同,收入的平均水平自然也会不一样,刘某作为普通技术人员,在平顶山地区也的确属于较高收入。针对提高科研人员收入的问题,我国实际已经在逐步做出改革,相关成效也是有的。

若说一万多一个月(况且这其实也不一定是其一个月完全的所有收入)就足以使其因“不平衡”而走上歧途,那么一味地责怪“社会不公”是不合理的,其自身思想问题更值得叩问。

工作是其自主选择,如果对薪资待遇不满意,大可以径直跳槽,或者寻求发展,或者靠合法途径换取自己理想的报酬,而非通过“出卖情报”进行收入获得。

再灵魂发问一句,这件事情中“可怜”他作为博士、作为科技人员工资低的人,估计也是日常生活中会为了一条皮带,而大骂科学家们怎么能“贪图享受”、恨不得科技人才百分百“无私奉献”的人。

这类人群真正的意图,或许并不是真的感叹科技人员的辛苦,更多的只是阴阳怪气地抓住一切机会“埋怨社会”、吐露自己的“委屈”而已。

不过,这倒是提醒了社会公众对境外势力、境外资金应当提高警惕;也提醒了有关部门应当对相关涉密人员以及社会公众加强国家安全意识教育。

不管是普通人,还是身处“高位”者,都应当承担起保护国家安全的最高责任,不要让自己的“屁股坐歪”,更不要“脑子一热”。

毕竟对于每一个华夏子女而言,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无论在哪个时代,卖国求荣都是可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