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6岁女童受虐案,社会弱者谁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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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社会,弱者如果得到保护,那么是需要一个健全的法律来保护,若弱者被被欺凌,而欺凌弱者之人得不到严惩,那么弱者只剩下空喊的权利;那是社会的可悲之处,而对于弱者的定义,是社会上无能力自我保护的群体,如幼儿,如生活在社会底层的民众,当他们受到欺负和不平等的待遇时,需要法律来保护她们。这样才能让她们健康的成长,让社会多些平等。
近日,辽宁抚顺6岁女童遭母亲及母亲男友虐待案件引发广泛关注。公安机关以陈某威、刘某彦涉嫌虐待罪申请批捕。检察机关以陈某威、刘某彦涉嫌虐待罪决定批准逮捕。根据此案涉及被监护人侵害的情况,目前被害人的监护人已做出事实变更,由其父亲看护。
从案件的本身来看,这位女童的母亲遇上了渣男。但像陈某人这样的渣男虐待女童,其母亲负很大的责任,一个连自己女儿都保护不了的母亲,她不是一个合格的母亲;当然,这是从亲情的角度出发来看。现如今两人都被逮捕,等待他们的是法律的严惩!那么诸君是否可知道,近几年来,年轻人离婚率在升高,而离婚之后重组家庭,大多数孩子生活的并不幸福,可以说这是当代社会的一个通病,如今已成玩疾!
6岁女童受虐,这位女童的命运引起社会的关注,每个人对她未来的担忧,只怪她投错了胎,错生在一个没有责任心家庭还有不负责任的母亲,这样的母亲为个人所谓的“幸福”,全然不顾孩子成长的空间,显然是不合格;要知道,母爱原本是世上最伟大的,而如今这位女童在缺乏母爱的环境下成长,对她一生会造成什么样的伤害呢?劝天下父母,如若生子女,必要好好保护,如果不能保护,千万不要生娃!
其实,诸君也知道,这位女童的母亲喜欢渣男,那是她本身就不具备母爱,如稍有善爱之心的母亲,又怎么会让自己的女儿受男友这样虐待呢?
从社会的角度来看,6岁女童是社会的弱者,当她不受父母的保护时受虐,那么法律就要给予保护,严惩虐待者。因为一个连6岁女童都虐待之人,是属于丧失良知,这样的人往往社会败类和人渣,对于这样的人渣,我们又切不可心慈手软,定要让他受到最严厉的法律惩治!
我们要知道,只有社会保护了弱者,那么欺凌弱者之人才不会存侥幸的心理;有人道:“弱者有时候也不是有理的”但历来都只是强者欺负弱者,从来没有弱者欺负强者,若我们的社会连弱者都何护不了,试问社会弱者的出路又在哪里呢?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的法律应该要加大对诸如陈某这样的渣男惩治,让他们知道虐待弱者是要付出惨痛的代价,而不是每当发生一件,待风头一过,便不见下文了,结果是悲剧复悲剧,悲剧何其多!从一件悲剧中获取教训,我们又要从这些教训中及时改正,不让它重演,才是我辈所希望看到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