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念之差,便可能使自己步入万丈深渊。近日,广州市海珠检察院对李某某提起公诉,而罪名是强奸罪。

据悉,被告人李某某出生于1982年,今年38岁,是广东云浮市新兴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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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案情资料,2020年7月22日,李某某在家中发现自己的邻居莫某某正在家中洗澡,一时失去理智,使用自己的一把钥匙,悄悄地打开了莫某某的房门。在进入莫某某房间后,李某某便欲对其进行强奸。莫某某在看见李某某后惊慌万分,大声呼救。于是李某某连忙上前捂住莫某某的嘴巴,在莫某某的激烈反抗中,李某某被其一口咬在手臂上,李某某吃痛放手。随后,莫某某手持菜刀将其逼退。李某某被莫某某逼退后仓皇逃离现场。莫某某连忙报警,

在治安员的帮助下,在二楼楼道里将李某某抓获。

事后,经法院鉴定,李某某与莫某某的受伤程度都没有达到轻微伤的标准。

海珠检察院表示,男子李某某无视法律,用暴力行为强奸妇女,触犯了刑法,应当以强奸罪判处其刑事责任。但李某某强奸未遂,可以减轻处罚。并且李某某如实供认了自己的罪行,表示自己认罪认罚,依据相关法律可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最终检察院作出建议,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以此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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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一时的冲动行为,致使自己将要面临法律的审判,这也算是自食恶果。这样的行为极其恶劣,而且这次事件对莫女士也造成了极大的心理伤害。但同样我们也庆幸,李某某的恶劣行为没有得逞,这也算是不幸中的万幸。人在任何时候都应该记住,不要做出违背法律、社会公德的事情,不然终究会被法律制裁。

作者:董烨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