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5,254,340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1月6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26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3,140.79万股,并于2017年1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挂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12,563.14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9,422.35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3,140.79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共计3名,分别为胡震、江阴振江朗维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朗维投资”)、卜春华。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5,254,3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34%,将于2020年11月6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18 年 2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2018年7月19日,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完成,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5万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42人。上述事项实施前,公司总股本为12,563.14万股,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2,808.14万股。

2019年8月29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股份进行回购注销的议案》。

实施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10,000 股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808.14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12,807.14万元,公司股本数由12,808.14万股变更为人民币 12,807.14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完成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动。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为45,254,3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34%。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股东承诺具体如下:

1、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股东胡震先生、卜春华女士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如本人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数的25%;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股东朗维投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震先生、卜春华女士、公司股东朗维投资承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震、卜春华承诺:

(1)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本人将按照《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增持公司股票;

(2)本人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在公司就回购股票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回购股票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3、关于持股意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震先生、卜春华女士承诺:

(1)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股份时,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确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2)若本人在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5%,且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朗维投资承诺:

(1)若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股份时,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确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2)若本公司在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做出的承诺,上述限售股持有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振江股份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规则的规定,相关股东作出的承诺得到严格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振江股份本次申请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5,254,340股;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1月6日。

3、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