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966号建议,提出“增设大中小学春秋假期 建立错峰休假制度促进旅游业均衡健康发展”。

对此,教育部近日在官网公开答复称,在保证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完成好正常教育教学任务和教学时长的前提下,学校放假时间包括春秋假时间由各地、高等学校结合实际做出具体安排。

答复中还提及,教育部印发的《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三年制中职、高职每学年安排40周教学活动,对假期的具体安排未作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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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注意到,这并非教育部第一次回应与“大中小学春秋假期”有关的建议。

2019年,教育部也曾答复过类似建议。针对“关于落实大中小学春假、秋假的建议”,当时教育部称,教育部将认真研究您提出的意见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适时出台相关政策规定。

来源:教育部、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