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镇户口的公民(子、女)能否继承农村宅基地的问题一直以来备受老百姓的关注。关于这个问题,近日,自然资源部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进行答复时做了明确答复: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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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中指出,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明确规定,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此外,答复就“关于不动产共有登记”等问题也做了明确回复。答复指出,不动产登记机构以少数份额共有人不配合而不予办理登记的问题,属于执行层面的问题,将加强监督指导,严格落实法律规定,切实维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

其实此前,关于城镇户口子女是否能够继承(拥有)农村宅基地,一直没有最终明确,所以导致很多人为了能够继承宅基地,甚至不惜将户口从城里迁徙到农村。但这次答复后,正式明确了城镇户口子女则是可以继承宅基地,而且是宅基地和地上房屋的使用权一起继承。这样一来,进城落户的子女便没有了后顾之忧。

不过凯诺律师要提醒大家,虽然明确了城镇户口子女可以继承宅基地,但是当宅基地遇上拆迁时,也要格外的注意,在农村,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宅基地无证的现象有很多,征收方可能会因宅基地无证而将房屋认定成违法建筑,对被征收人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要求被征收人自行拆除,此时,被征收人要及时的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