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份关于姚某某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中显示,新三板上市公司中科股份法定代表人潘某为获得对其公司关照输送财务金额超10万元。

案件显示,被告人姚某某,2008年4月至2010年3月,任桐城市新渡镇党委副书记、镇长;2010年3月至2010年11月,任桐城市新渡镇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2010年11月至2010年12月,任桐城市新渡镇党委书记;2010年12月至2016年4月,任桐城市新渡镇党委书记(副县级);2016年4月至2017年1月,任桐城市政协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保留副县级);2017年1月至2020年8月,任桐城市政协党组成员、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保留副县级)。2020年6月15日,安庆市监察委员会对姚某某涉嫌严重职务违法问题立案调查,次日对其采取留置措施。因涉嫌受贿,于2020年9月8日经安庆市人民检察院决定,由安庆市公安局大观公安分局对其执行刑事拘留,于2020年9月16日经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检察院决定,次日由安庆市公安局大观公安分局对其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安庆市看守所。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姚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24.8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案件披露的细节显示,2011年至2015年,中科股份法定代表人潘某,为获得姚某某对其公司在土地收储、返还土地出让金等方面的关照,12次在姚办公室等处共送给姚某某桐城市大阳城购物卡5.5万元、现金人民币5万元,姚某某均予以收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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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信息显示,安徽中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科股份)成立于2006年,于2014年1月24日在中国“新三板”成功挂牌上市,总部位于安徽省桐城市华东塑料城,是一家专业从事烘烤、农机设备的自主研发、生产、销售。公司的主要产品有密集烤房成套设备、谷物烘干机、履带式起垄机、履带式旋耕机、中耕培土机、便携式移栽打孔机、移栽机等。中科股份法定代表人为潘劲松。同时,潘劲松亦是中科股份现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

中科股份半年报显示,2020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20.65万元,同比增长14.17%,实现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8.92万元,同比增长2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