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三农领域的作者,同时作为一个从农村走出来已经工作了二十多年的乡镇干部,最近最关注的问题毫无疑问就是国家七部委“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的答复了。答复指出: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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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虽然只有一句话31个字,但是其包含的内容和涉及的人数却非常庞大。其次,对于乡村振兴也具有非常大的作用和意义。城镇户籍子女可继承宅基地不仅确保了农民的利益,更为进城确保了一条最好的退路。在七部委本次答复以前,农村宅基地这一块的权益并不是十分明确。按照土地法规定,只有村集体成员才能享受土地和宅基地的使用权,城镇户籍子女是被排除在外。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农民个人私有财产,却可以由城镇户籍子女来继承。根据“房地一体,地随房走”的原则,城镇户籍子女既然继承了宅基地上的房屋,也就自然拥有了宅基地的使用权。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往往由于理解不同而产生较大歧义,甚至截然相反。本次答复使以前宅基地引发的分歧得到统一,明确了“城镇户籍子女可以依法继承宅基地并进行不动产登记”。这就从根本上确保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其次,本次答复也彻底打消了进城落户农民的顾虑,确保农民有一条退路。城镇户籍子女可以继承宅基地对乡村振兴也具有非常大的作用和意义现在农村的空心化是越来越严重,在很大程度上这完全是由于宅基地闲置导致。本次答复明确后,使城镇户籍子女可以放心大胆的将宅基地有效利用起来,从而与下乡资本等有效结合,促进乡村发展振兴。在这一方面,在不违背宅基地政策的情况下,部分地区已经在探索宅基地的有效利用。比如上海周边的农村,农民和城市资本共同在宅基地建设,农民把房屋以20(政策允许)期限出租给城市老人下乡养老。

这当然只是宅基地利用的一个方面,本次答复后,相信在这方面会对乡村的发展振兴开拓出一条更宽阔的道路。相对于乡村振兴,宅基地改革仍需大刀阔斧的进一步深化。本次答复虽然明确了“城镇户籍子女可以依法继承宅基地并进行不动产登记”,但是对于“房地一体”的原则并没有做出更多解释。这也就意味着原来有关宅基地的政策并没有改变,仍然必须执行。也就是说,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年久失修不可居住,村集体可以依法收回。城镇户籍子女也就不再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另外,继承后的房屋不允许买卖,如果要翻建宅基地上的房屋还仍然需要申请。这样看来,本次答复也仅仅只是明确了城镇户籍子女可以继承宅基地并进行不动产登记。毋容置疑本次答复肯定会为乡村振兴带来动力,但相对于乡村振兴来说,这样的改革仍显缩手缩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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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实现乡村振兴,宅基地等农村土地改革仍需大刀阔斧进一步深化。比如怎样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具体化,宅基地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能否有序转化,仍是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