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县域卫生传媒

近日,国家卫健委网站公布《关于印发加强和完善精神专科医疗服务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要加强精神专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提升精神专科医疗服务能力,增加精神科医师数量,优化精神科专业技术人员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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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齐县域短板

《意见》提出,要加强精神专科医院、综合医院精神科建设。进一步补齐县域短板,要求常驻人口超过30万的县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有病房的精神科,合理确定病房床位数;常驻人口30万以下的县,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精神心理门诊。加强精神专科医院中医科建设,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加强神志病科、中医心理科、心身医学科等精神类临床科室建设。

同时,加强县(区)级精神专科医疗服务能力建设,补齐部分县(区)精神专科医疗服务空白。结合推进县级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进一步加强县级医院精神科等薄弱学科建设,提升县域精神专科医疗服务能力。持续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借力社区医院建设工作,在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开设精神心理门诊。

鼓励社会力量开设精神心理门诊,面向基层开展心理咨询、心理康复等服务,补齐基层精神专科医疗资源短板。鼓励符合条件的精神科医师,全职或者兼职开办精神专科诊所,成立适宜规模的合伙制医生集团,举办精神科医师联合诊所,增加基层优质医疗资源。

《意见》还明确,构建精神专科医疗服务网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区域内精神专科医疗资源,探索将精神专科医院纳入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网格统一管理,形成精神专科医院、综合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不同级别类别医疗机构间分工协作机制,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连续型诊疗服务。

加大财政补助

《意见》要求,加大财政补助支持力度,基本经费保证医务人员的基本工资待遇和运营基本费,专项经费保证医院设备投资;加大医保支付倾斜,提高精神专科医疗项目收费价格,倾斜提高床日支付水平。加大内部绩效考核设计,绩效激励导向向门诊倾斜,加大心理疏导和心理康复绩效激励力度,向新技术、新项目倾斜,激励医疗服务能力提升。

《意见》明确,要切实保障精神专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健全以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内部分配机制,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在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等工作中,要充分考虑精神科工作特点和技术劳务价值,向精神科医务人员适度倾斜。

为精神科医务人员提供良好的学习、工作条件,缓解医务人员压力,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增强精神科医务人员职业吸引力。

加强队伍建设

《意见》提出,力争到2022年,精神科医师数量增加至4.5万名,提升至3.3名/十万人口;到2025年,精神科医师数量增加至5.6万名,提升至4.0名/十万人口。

优化精神科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加强精神科学科带头人、骨干医师的引进与培养,强化精神科医务人员培养与培训,形成稳定、合理的精神科专业人才梯队。探索建立精神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职称晋升的衔接机制,优化精神科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结构。

同时,加强心理救援队伍建设。依托有条件的精神专科医院和综合性医院精神专科,特别是国家精神医学中心、国家精神区域医疗中心组建心理救援队,形成应对重大灾害、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心理救援专业队伍,强化应急演练、物资储备,提升精神专科领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心理康复与心理疏导能力。

近年来,我国精神卫生发展有所进步,很多基层机构建立了精神专业科室或精神专科医院,但是基层精神卫生资源依然非常短缺,精神科医师的缺乏是限制基层医疗机构发展的主要原因。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意见》的出台,从薪酬待遇、人才培养等多个方面发力,能够进一步促进精神学科的建设,精神病医院及精神专科发展或将迎来新一轮“春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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