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视频在网络热传,视频中一名男子头套绳索被一名年轻女子牵着跪行,引发路人驻足围观,期间女子还问男子,累不累,想吃东西吗?直到有巡逻民警上前查看情况,喊男子起身,女子放话后,男子才站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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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事情发生地点为安徽合肥。当晚,该男子像一条狗一样被女子用狗绳牵着,许多路人都纷纷驻足观看,于是将其拍摄下来,由于严重影响市容,巡逻民警到达现场之后,立马命令男子起身,但男子却拒不服从,直到该女子发话,男子才晃晃悠悠的站起来。此事经网友传上网络后也引来不少网友热议。有人猜测两人这么做的目的是为了博人眼球,毕竟一般大家在街上只会看见遛狗逗猫的,从来没有溜人一说。两人这么做无非是想吸引更多人的目光,好让大家都注意到他们。也有人说,这种小癖好在私下展示就好了,没必要牵到大街上来,不仅严重影响市容,要是被亲戚朋友看见了,这面子往哪搁?甚至还有网友调侃,不过是主人的任务罢了。不得不说,现在的年轻人太会玩了,一般都是遛狗、遛猫,有时候也偶尔见到过遛宠物猪,但不管怎么玩,都是遛动物,这回竟然遛起人来,而且公然在大街上玩,确实让人大跌眼镜。

据了解,此前的这类事件也不是没有发生过,长沙步行街黄兴广场,一位女子光脚在路上爬行,她的这一行为很快引起了现场其他人的关注,很多人走进之后才发现她的这一行为其实是在表演,旁边还有她的朋友帮她拍照。事情一出,网友们纷纷表示,真是为了利益不择手段,为了哗众取宠没有下限,认为她的这种行为不仅侮辱了自己更违背了公序良俗。江西吉安,一女子凌晨在吉安大桥违停,玩起了翻跟头,事后才知道她是在拍视频。冒着生命危险为了能走红,这样做真的值得吗?当然不值,因为这不仅可能会损害自身身体,更会给社会带来不良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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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讲,即使该男子是自愿被头套绳索牵着跪行,也与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原则相悖,民事法律行为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德,该男女在自己家里实施这种行为,不会有人管,但是在大街上公开牵人跪行,这是对人格的侮辱,违反了公序良俗,也破坏了社会公德。

此外,如果该男子是被迫的,那么该女子的行为属于侮辱他人人格的行为,侵犯了该男子的名誉权,可以以侵犯名誉权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从法律上讲,如果该男子是被迫被牵着跪行的,那么女子行为属于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的行为,一般侮辱行为,情节轻微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无论该男子是否自愿,都不能在公共场所进行这种“行为艺术”,行使个人权利的同时不能损害公共利益,否则,法律就会不答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