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0-117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基金财产份额并增资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受让苏州市赢虹产业投资基金财产份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4)、《关于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5)等公告。公司拟受让控股股东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苏州市赢虹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赢虹基金”)66.64%财产份额。转让交易完成后,苏州赢虹基金将以增资方式对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投资。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出具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2020年10月28日,公司收到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出具的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海通证券认为:上市公司受让苏州赢虹基金财产份额并增资盛虹炼化暨关联交易事项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对上市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事项涉及的相关议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该事项尚需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海通证券对上市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