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39,583,733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1月3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 1823号)核准,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璞泰来”或“发行人”)于2017年11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3,702,900 股股票,并于2017年1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369,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432,702,9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239,583,733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0年11月3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432,702,9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69,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3,702,900股。

(二)首次公开发行限售期为12个月的股票于2018年11月限售期届满并上市流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期为12个月的129,416,267股股票限售期届满并上市流通后,总股本仍为432,702,9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93,119,167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39,583,733股。

(三)经2018年11月6日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于2018年12月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1,992,600股的登记工作。本次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434,695,500股。

2019年8月19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19年10月29日完成相应32,979股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减少至434,662,521股。

按照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于2019年11月28日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预留部分授予共计556,300股的登记工作。本次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435,218,821股。

2019年12月5日,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共计410,921股完成解锁并上市。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总数不变,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减少至241,688,733股。

(四)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18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1月2日公开发行了8,7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87,000万元,期限5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30号文同意,公司87,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2月4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璞泰转债”,债券代码“113562”。根据有关规定和《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为2020年7月8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公司于2020年7月8日进入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因“璞泰转债”转股累计增加4,634股。公司总股本已增加至435,223,455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41,688,733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股东做出的承诺如下:

1、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梁丰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自本人持有股票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自本人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每年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总量不超过本人首次减持年度上年末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25%(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价格、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方式为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若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将于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如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对其予以处罚。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公司股东宁波胜跃、宁波汇能分别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自本企业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企业每年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总量不超过本人首次减持年度上年末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25%(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价格、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方式为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若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将于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如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对其予以处罚。

(3)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璞泰来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及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39,583,733股;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1月3日。

1、首发限售上市流通明细

单位:股

2、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注:本次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后,公司尚有2,105,000股限制性股票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七、上网公告附件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