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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

办理项名称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医药费报销(驻外人员)

办理依据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和〈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市政发〔1999〕138号)

所需材料明细

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发票原件;全套病历复印件(医院病案室提供)或急诊病历复印件;医疗费用清单;诊断证明(须加盖诊断证明专用章);参保人员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异地居住证明(异地就医需提供)。

驻外人员个人账户委托管理协议2份;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驻外死亡人员的死亡证明复印件。

办理时限

5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人力资源市场医保中心窗口

联系电话

029-83812544

办理流程图

编辑:李 颖

责编:程 方

审核:王琨 刘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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