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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私募股权基金行业也取得了长足发展。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末,存续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28477只,基金规模更是达到8.87万亿元,占全部存续备案私募基金管理规模的60%以上。

不过,在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2018年以来频发的“爆雷”事件,却给行业发展敲响了警钟,如备受关注的“阜兴系”私募基金上百只产品无法兑付的问题,负面影响不可小觑。

那么,下一步,要使私募股权基金持续稳健发展,有哪些方法呢?

总的来说,首先必须充分认识到打击不法行为的重要性,并从完善监管立法、加强监管指导、强化行业自律等方面入手,强基固本,方能促进私募股权基金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打击违规行为,促发展

私募股权基金行业最早始于美国,从世界各发达经济体的经验来看,私募股权基金是金融体系的一大有机组成,有利于激发市场的投资活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完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对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我国私募基金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2013年6月经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实施,以及中央编办下发《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后,证监会开始对私募基金实施监管,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开始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分别进行登记和备案管理,我国私募基金行业开始走上发展的快车道。

然而,尽管基金业规模总体在不断提升,但受历史因素以及近年来宏观经济增速下滑等因素的影响,过去一些激进型的投资项目的风险逐步暴露,一些不规范运营的基金公司先后被立案调查,甚至不乏知名百亿私募基金公司出现挪用资金、跑路等情况,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若不能严肃整治市场违规行为,降低行业“不良率”,去除“伪私募”,必将产生类似“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严重影响市场信心。

另外,由于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的标的主要为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者难以与基金管理人、被投资企业等拥有一样的对称信息,市场频发的负面舆情极有可能放大投资者的关注情绪,导致私募股权基金缺乏后续的持续资金支持。

实际上,受制于行业特点,“募资难”也是目前私募股权基金面临的一大发展制约因素。由此,只有严厉打击违规行为,方可提高合格投资者参与私募股权基金的积极性,为行业持续发展提供动力。

完善监管立法,顺大势

近年来,在私募股权基金领域,证监会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监管法规,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也相继发布了很多配套细则,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不过,我国基金业发展起步相对较晚,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出现新情况和新问题,因此,在法律法规层面还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

一是在法律法规层面,进一步厘清私募基金的本质与边界,明确基金行业各参与主体及利益相关者的职责与权益,与此同时,结合《民法典》《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又称“九民纪要”)等精神,结合私募行业的特点,进一步理顺基金纠纷的处理原则和指导意见,如基金托管人承担何种责任等。这一点,其实也是投资者所关注的。

二是对涉及基金业的各类违法行为进行必要细分,做到责任追究有理有据。

三是监管部门可结合私募股权基金的特点,对其自身的治理结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发布具体的工作指引,建立配套的规范性文件,稳步推进行业评级工作,提高私募股权基金公司的透明度。

加强风险管理,防损失

相比其他金融机构而言,私募股权投资有着自己独特鲜明的行业特点,高风险、高收益并存,即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的复杂性,尤其是“押宝”高科技、创新型的轻资产公司时,标的企业往往无法提供实物资产等进行对应担保,一旦在对方业绩无法兑现的情况下,资金退出时,其投资的资产也往往难以保全。

另外,股权投资退出渠道多半依靠企业IPO,在标的企业到期无法上市或上市后市值一直不及预期等情况下,存在被“套牢”风险。

由此,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必须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才能最大程度上管控投资标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基金运营风险以及预防资金损失风险等。

近年来,监管机构从推动市场发展的立场出发,不断深化行政监管改革,优化市场运行机制,推动公平竞争及市场化出清与重组,充分释放了市场活力。与此同时,其还围绕私募基金先后进行了多次专项检查,起到了较好的效果,如2019年的通报指出,“经过近几年的引导和发展,行业总体规范运作水平有所提升”,当然,个别机构也存在问题,已进行对应处罚。

由此,在后续工作中,监管机构应更加有针对性地对行业进行指导,既要尊重私募股权基金的行业特点,鼓励其创新发展,弥补传统资本市场体系的不足,又要督导其进一步完善优化组织架构、合规风控、风险管理等制度,以便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提高行业影响力。

发挥行业自律,助规范

一个良好的自律环境,有助于推动行业规范发展。

近年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如持续优化登记备案规则,发布新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最大程度上防止了“病从口入”的问题,再如,进一步将信用信息报告工作经验推广至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领域等。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18年3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私募基金行业自律管理的决定》,强调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包括“发挥调解作用,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树立会员形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坚守行业底线,建立异常经营机构快速处理机制”“发挥律师作用,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等,指明了行业自律方向。

同时,该决定提到的一系列具体要求,如“投诉事项未解决、存在负面舆情或者经营风险较大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予入会”等,都具有很强的实践意义,这也是私募股权基金迫切需要强化的工作,并需要持续地抓好落实。

应该看到,我国目前正在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培育新形势下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的新优势,私募股权基金行业实际上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而当前,日趋成熟的科创板又增加了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渠道,可以说,私募股权基金行业仍处在发展的黄金期。

我们相信,只要法律更加完善、监管指导更加到位、行业自律更加有效,私募股权基金行业就一定能够强基固本,取得长足发展,并为实体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添砖加瓦”。

(作者为国投创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风控总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