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10月28日讯 (记者 郝亚松) 10月28日,济宁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济宁市荣誉市民”和“济宁市友好使者”荣誉称号授予工作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中获悉,目前,2020年度“济宁市荣誉市民”和“济宁市友好使者”评选工作正在进行中,截至目前已收到24位候选人的申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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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荣誉市民”是济宁市政府授予外籍人士的最高荣誉。荣誉市民是地方政府授予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文化建设、国际交流及社会公益事业做出积极贡献的外籍人士的荣誉称号,是对帮助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外籍人士的鼓励和表彰。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外籍人士来济宁市工作学习、投资创业、开展交流,活跃在经济、文化、科技、教育等各个领域,特别在经贸合作、科技研发、企业管理、技术培训、外语教育等方面提供了许多支持和帮助,成为济宁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促进力量。

今年6月,济宁市外办向各县市区、市直单位部门、各大企业和高校等企事业单位发布了《关于推荐济宁市荣誉市民和济宁市友好使者候选人的通知》,各单位积极推荐,截至目前已收到24位候选人的申报信息。

据济宁市外办工作人员介绍,评选“济宁市荣誉市民”需要具备以下四点要求:一是授予对象为外国人,包括外籍华人;二是参加评选的外籍人士,必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三是长期坚持对华友好;四是参加评选的外籍人士必须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交流与合作做出突出贡献。对于参评人的职业、年龄没有限制。

“济宁市荣誉市民”称号每2年评选1次。主要按照以下程序产生:市外办会向各县市区、市直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和高校等企事业单位发布推荐通知,在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后,由各单位填写《济宁市荣誉市民申报表》,主要内容包括被推荐人的个人情况、简历和事迹,报市外办审核。我们对参加评选的外国友人进行初步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对于符合条件的外国友人,报市政府研究批准,下发授予决定。市外办将荣誉市民报山东省外事办公室进行备案,并组织荣誉称号授予仪式,由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济宁市友好使者”是对“济宁市荣誉市民”的补充,授予范围进一步扩大,更具有民间性。

获得“济宁市荣誉市民”“济宁市友好使者”称号的外国友人,不享有也不承担中国法律规定的有关中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因违法被追究责任或有不当行为造成严重后果。

济宁市开展“济宁市荣誉市民、济宁市友好使者”评选工作,是为了进一步做好民间对外交往工作,营造良好的涉外软环境,激发外籍人士关心、支持、参与济宁市各项事业的热情,发挥其“形象大使”和“城市名片”作用,凝聚和调动各方力量加快济宁市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步伐,吸引更多的外籍人士来济宁市投资创业、工作生活,从而促进济宁市扩大对外开放、双招双引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从1993年起,济宁市共分12次授予了29名外国友人“济宁市荣誉市民”称号。从2013年开始,为进一步密切济宁与世界的联系,加深济宁市与世界各国人民的友谊,鼓励更多的外国友人为济宁市的经济社会发展献计出力,济宁市开展了“济宁市友好使者”称号评选工作。截至目前,我市共授予了21名外国友人“济宁市友好使者”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