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 朱丽珍 龚书弘 通讯员 冯丽敏

作案后还朝治安监控敬礼挑衅,是不是太嚣张?

视频监控里这个小伙子,是个未成年,却多次盗窃。近日,这名少年落网。

他大概以为和之前一样,仗着未成年的身份,可以逃脱法律制裁,但义乌创新了一个举措,他的监护人需要对他所犯下的错误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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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盗窃后对着监控敬礼的他落网了

今年8月7日,义乌市公安局福田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自己停在路边的车子半夜遭了贼,被偷了几条香烟。

接到报警后,福田所民警立即展开侦查,通过倒查当天被盗车辆附近的视频监控,他们发现看到一个瘦小的身影钻进车子,悉索一阵后离去。倒查到下一个交警路口监控时,嫌疑人似乎也发现了监控的存在,只见他丝毫无惧被“曝光”,反而朝监控敬了个礼,好像在挑战警方的权威。

“又是他!”民警看清他的模样后一声惊呼,“‘老熟人’了,2019年以来在义乌及周边县市流窜,因为拉车门盗窃被行政拘留了14次。”民警称,由于左某当时未满16周岁,所以拘留不执行。

侦查过程中,警方又接到一起拉车门盗窃的警情,从监控中可以发现,作案的也为左某。

左某是安徽人,2004年7月2日出生,如今已年满16周岁,这意味着这段时间的作案,已经构成刑事犯罪。

在各方警力的协助支撑下,10月21日左某在江苏常熟落网。当时,左某正在当地一家科技公司上班。

左某交代,2019年4月开始,他租住在福田街道,身上没钱了就去路上拉车门碰运气,有时候是单独行动,有时候约上“小伙伴”。

今年8月,左某同伴张某与其商量,“最后再去偷一次吧。”于是两人在稠城孝子祠公园附近下手,在一辆保时捷车上盗得LV包一只,后被张某卖了600元。后左某又交代了自己在福田作案2起,盗得香烟、现金若干的犯罪事实。

难点:未成年犯罪,受害者只能自认倒霉?

民警问及为何屡次盗窃,左某称自己对盗窃上瘾,“手痒了就去偷。”

其实,左某这样屡次作案的少年,义乌警方接触过不少。

“未成年人违法案件的侦办,一直是我们非常重视的一块工作,破案率高,但往往由于流窜作案、销赃快等原因,损失难以挽回。”义乌稠江派出所所长陈洋坦言,在对未成年违法者参与的案件进行梳理后,发现这些“孩子”主要手段就是拉车门和撬锁。

“他们往往会乘车来到义乌,一晚上疯狂地拉车门,一旦有‘马大哈’忘了锁车门,他们就会钻进去实施盗窃,另外就是撬锁进入门店、仓库进行盗窃。”陈洋还指出,这类违法人员盗窃的财物往往轻便、易携带,且时常得手后连夜离开义乌。

对于受害人来说,追究这样的“小案子”,很担心最后是白忙活。

“案子已经破了,如果要追责追偿,就需要我们自己去法院起诉,找代理律师,搞不好忙活几个月,也拿不回赔偿……”单个受害人的损失并不多,往往都在“可接受范围”内,一般人也就因为“嫌麻烦”“不懂司法程序”等原因,甘愿吃哑巴亏,放弃了到法院起诉挽回损失。

“这在一定程度助长了这帮‘坏孩子’的气焰。”陈洋介绍,今年以来,仅义乌稠江辖区抓获的未成年盗窃人员就有数十人次,且绝大部分来自邻省,有的甚至驱车十几个小时来到义乌作案,“进一步深挖后,我们还发现这些违法人员,有10%是父母离异,40%是单独生活,父母不在身边,也就是说,缺乏监管成了这些孩子放任自流的一个重要原因。”

创新:监护人需要对孩子所犯下的错误负责

不久前,家住义乌杨村的龚先生一早开车准备上班,却发现车门未上锁不说,车上的财物也被盗窃一空。

报警后,义乌市公安局稠江派出所迅速展开侦查,仅用了几个小时便揪出了3名犯罪嫌疑人,找到了另外5名受害人。

按照以往,作案的3人均是14周岁至16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警方无法对这几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且在追赃过程中,民警也发现几名嫌疑人已将盗得的财物挥霍一空。

盗窃后朝着监控敬礼的左某,也许和这群孩子一样,因为多次盗窃被抓,但未被追责,才助长了他的嚣张气焰。怎么能给这些孩子以警示?

义乌警方与律师事务所创新开展“警律联调”工作,推动案件侦办与诉讼追偿之间的无缝衔接,破题未成年人实施盗窃后只有“一放了之”的问题。在案件侦破后,由“驻所律师”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接受受害人委托,向未成年违法者的监护人追偿,倒逼监护人切实履行监管、监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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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做法也得到了龚先生在内的首批6名受害人的大力支持。其中一名受害人陈先生被盗的财物价值只有10元,但他非常认同通过倒逼监护人履责来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换做以前,肯定不会去走司法程序,又耗时又麻烦,但现在有律师免费代理,还能对社会上部分心术不正的未成年人起到震慑作用,减少未成年犯罪。”

据悉,目前由浙江泽大(义乌)律师事务所代理的6起未成年人盗窃案已起诉至义乌市人民法院,案件被盗财物清晰、证据完整,立案后传票、判决书送达顺利的话,预计3个月可以完成诉讼。判决生效后,如果监护人不主动履行的,受害人还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将监护人纳入失信人名单。

“监护人需要对孩子所犯下的错误‘埋单’,也将在社会上起到警示教育作用,日后我们也将加强与公安、司法等部门的协作,建议将这一类案件纳入法律援助范畴,让更多受害人不再吃‘哑巴亏’,站出来主张自己受损的权益,让违法者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浙江泽大(义乌)律师事务所律师骆艳说。

目前,左某因涉嫌盗窃罪被义乌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虽然左某未满18周岁,但仍要面临刑事处罚,失去人身自由。下一步,义乌警方还将联系相关受害人和律师对左某的法定监护人提起诉讼,追回受害人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