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陕西东方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王开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中,因被执行人王开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陕西东方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开均,男,汉族,1964年9月5日出生,身份号码:513101196409050057,户籍住址重庆市南岸区铜元局新村1号6东22-2号,现住址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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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的:1945978.58元及相应利息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王开均下落及财产线索的(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给予实际执行到位金额5%的奖励。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916—2531236

承办人电话:18329667009(付法官)

举报邮件地址:汉中市汉台区南一环路东段汉台区人民法院

邮编:723000

本院受理的王东燕与董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董鑫拒不履行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隐匿财产、逃避执行,申请执行人王东燕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实现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

被执行人:董鑫,男性,汉族,1997年07月10日出生,陕西渭南人,原住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人民街70号,现下落不明

执行标的66万元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董鑫下落及其名下财产信息(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的,给予1000元的奖励。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916—2511473

承办人电话:18991600292(刘法官)

举报邮件地址:汉中市汉台区南一环路东段汉台区人民法院

邮编:723000

本院受理的王墨与许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许爽拒不履行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墨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实现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五)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

被执行人:许爽,男,生于1986年8月5日,汉族,身份号码:612301198608052779,住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河东店镇张寨村6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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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的(本金)12.067万元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许爽下落及其名下财产信息(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的,在本院控制被执行人并有效执行后,给予3000元的奖励。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916—2514247

承办人电话:18909162881(王法官)

举报邮件地址:汉中市汉台区南一环路东段汉台区人民法院222办公室

邮编:7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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