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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宝兴交警

郑某,2020年10月19日14时52分,在国道351线3033公里200米驾驶川T***08号牌小型普通客车被查实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第2项之规定,对此种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2000元、处10日以下拘留、吊销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