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社保的恭喜了!医保、养老保险、公积金等待遇都将提高!部分人群可免交60%社保费用!具体情况,一起来看看吧~

医保最新消息:住院等报销待遇提高了!

国家医疗保障局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对进一步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作出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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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通知内容,为大家整理了以下7点重点内容:

2020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通知》明确,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标准,健全待遇保障机制。
2020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50元,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30元。

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30元:原则上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280元。
各统筹地区要统筹考虑基金收支平衡、待遇保障需要和各方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具体筹资标准,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水平已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统筹地区,可根据实际合理确定筹资水平。
立足基本医保筹资、大病保险运行情况,统筹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巩固住院待遇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0%:发挥居民医保全面实现城乡统筹的制度红利,坚持公平普惠,加强基本医保主体保障功能。
巩固住院待遇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0%。
强化门诊共济保障,全面落实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规范简化门诊慢特病保障认定流程。
落实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推进谈判药品落地。

大病有保障,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提高到60%

全面落实起付线降低并统一至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提高到60%,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取消封顶线。

加大对贫困人口倾斜支付:继续加大对贫困人口倾斜支付,脱贫攻坚期内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起付线较普通参保居民降低一半,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全面取消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封顶线。

加大重特大疾病救助力度:落实落细困难群众救助政策,分类资助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医保。
按标资助、人费对应,及时划转资助资金,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
巩固提高住院和门诊救助水平,加大重特大疾病救助力度,探索从按病种施救逐步过渡到以高额费用为重特大疾病救助识别标准。
结合救助资金筹集情况和救助对象需求,统筹提高年度救助限额。

6月底前国家重点监控药将被剔除医保药品目录:逐步统一医保药品支付范围,建立谈判药品落实情况监测机制,制定各省增补品种三年消化方案,2020年6月底前将国家重点监控品种剔除出目录并完成40%省级增补品种的消化。
控制政策范围外费用占比,逐步缩小实际支付比例和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的差距。

今后养老金要用社保卡来领取:人社部办公厅2019年已经公布《关于在养老保险工作中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通知》,这份文件明确要求了,在去年6月底前,实现新增退休人员使用社保卡领取养老金。
另外,通知还进一步要求,去年底前,基本实现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使用社保卡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也就是说,以后养老金的领取都是要使用社保卡了。这对于习惯了存折领取养老金的退休老人来说,是一个比较大的变化,对于很多人来说,也是一个挑战。

目前已经有天津、山西、广西、郑州等省市已经正式下发本地的社保卡领取养老金的通知,也就是说社保卡领取养老金是以后的硬性要求了。

当然,考虑到实际情况,可能也会有的地方设置过渡期,可能会多种方式并存,让大家逐渐习惯使用社保卡领取养老金。

说到社保卡领取养老金,也是十分方便的,可以不用缴纳小额账户管理费、年费,每月前两笔跨行取款业务是免收手续费的。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

养老保险转移可网上办理:2020社保新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可以通过网上办理了,不再需要亲自跑的柜台办理了,更加简便,不用来回折腾了!

可通过下面网上平台办理和查询进度: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index.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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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申领时间缩短:

2020社保新规,社保卡批量制发的周期,从申领到通知领卡,由原来2-3个月压缩至30个工作日内,刚刚参加工作的同志们可以更快拿到社保卡啦!

个人社保缴纳最新消息:部分人群可免60%,低收入人员可自愿缓缴。

最新消息,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社保补贴。

补贴标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个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

期限:就业困难人员的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还可以再延长1年。

除河南省外,这些省份也出台了相关政策:青岛: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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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对低收入人员实行社保费自愿缓缴政策,涉及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取消,合理设定流动摊贩经营场所。

社会保障费率出新规
2020年取消社保补缴

2020社保新规,国办新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将城镇非私营单位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核定职工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指标。

自己缴社保可享受2个利好:(1)自由选择不同的社保缴费标准,60%~300%;(2)全口径确定社保缴费基数后,部分地区社保费与去年相比有很大程度的降低。

社保需缴满15年,到退休时才可正常享有养老保险福利。之前很多没有缴满的,可以通过一次性补缴。

而2020社保新规,不能随便一次性补缴社保了,但这3种情况除外:(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不满15年,到60岁的时候,可以一次性补缴,不然领不到养老金,但最高的补缴年限不得超过15年。(2)企业没有按时按足额给员工缴社保,员工可劳动维权,要求企业补缴。(3)离职后,社保断缴不超过3个月的,一般都允许补缴,但超过6个月就不一定了,各地政策不同,社保最好不要断,会影响买房、落户!

确定了居民医保个人账户2020年底前取消。

前段时间,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文件当中有一条规定: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应于2020年底前取消,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已取消个人(家庭)账户的,不得恢复或变相设置。

取消的是居民医保个人账户,跟职工医保没关系:文件当中所指的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家庭)账户,与人们通常理解的医保个人账户并不是一个概念。提到医保个人账户,大多数人的第一反应的都是职工医保的个人账户。

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统筹管理,分成2个帐户,即统筹帐户和个人帐户。
其中个人账户专门用来存储参保人缴纳的保险费和用人单位缴纳的按一定比例划入的资金。这个账户中的钱都属于参保人自己,可以用于报销之外的医疗费用,如在定点药店购药等。
而对于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账户,很多参保人根本没听说过这回事。确实,很多地区的城乡居民医保根本就没设过个人账户。
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不受影响,医保个人账户从未清零

那为什么文件里说要取消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家庭)账户呢?

这是因为前两年,在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筹为城乡居民医保的过程中,原新农合、原城镇居民医保中有个人(家庭)账户的,也带进了城乡居民医保。

有的地区在统筹城乡居民医保的过程中,设置了个人(家庭)账户进行过渡。因此,现在部分城乡居民医保中也有个人(家庭)账户的存在。所以,这则规定仅是涉及很少的一类人。

个人医保账户误读,和你息息相关

个人医保账户年底就没有了?医保卡里的余额会清零?取消后享受的医保待遇会下降?…这些谣言你信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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