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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官,我认识你,我在门口经常看到你们,你们交警队旁边饭店就是我开的,远亲不如近邻,队里的谁谁谁都是我好朋友。”郑某自报家门道。

民警厉声说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们在执行公务,请配合我们接受安全检查!”

白塔埠镇的郑某今年51岁,其经营的饭店就在东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白塔中队旁边,生意非常兴隆。10月24日22时许,郑某在送走最后一波食客,打扫完卫生轻松下来,自己也高兴的小酌一杯后,便驾驶摩托车回家休息,恰巧遇到刚出门口的“邻居”白塔中队交警。

发现交警时郑某已来不及躲闪,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33mg/100ml,其持有的A2驾驶证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属于“证驾不符”违法行为。最终,郑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违法行为,民警依法给予其罚款1200元、处暂扣驾驶证6个月、一次性记24分的行政处罚。

“这个教训太深刻了,我天天能在门口看到你们交警执法,却还抱有侥幸心理,实在是羞愧。”在得知处理结果后,郑某这样说道。

东海交警提醒: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酒后禁驾人人遵守;平安出行始于心,拒绝酒驾践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