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表决票收取时间为2020年10月12日15:00起至2020年10月26日17:00止,计票时间为2020年10月27日,本次计票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现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持有人大会参会情况统计结果

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包括银华深证100份额、银华稳进份额与银华锐进份额三类份额。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本人直接出具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银华深证100份额、银华稳进份额、银华锐进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各自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未达到《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效开会条件。

二、费用明细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费用(公证费、律师费)将由本基金基金财产承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0.75万元,律师费2.5万元,共计3.25万元。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机构是北京市方圆公证处,见证律师是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管理人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2、投资人可通过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查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公告文件,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400-678-3333咨询。

3、本基金银华稳进份额、银华锐进份额已于2020年10月27日开市起停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要求以及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银华稳进份额、银华锐进份额自本公告发布日(2020年10月28日)上午10:30起复牌。

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于2020年底完成对本基金的整改,取消分级运作机制,将银华稳进份额与银华锐进份额按照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为银华深证100份额。届时,基金管理人将相应变更基金名称、修改《基金合同》并就取消分级运作的安排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5、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解释。

四、备查文件

1、《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5、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6、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8日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参会情况统计结果的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以现场方式组织召开了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时间为2020年10月27日上午9时30分,会议召开地点为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218-1号北方佳苑饭店五层四季宛-融贵厅,本次计票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监督下进行,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现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持有人大会参会情况统计结果

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包括银华恒生中企份额、恒中企A份额与恒中企B份额三类份额。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本人直接出具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银华恒生中企份额、恒中企A份额、恒中企B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小于权益登记日各自基金总份额50%(含50%);未达到《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关于“以现场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效开会条件。

二、费用明细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费用(公证费、律师费及场地费)将由本基金基金财产承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0.75万元,律师费2.5万元,场地费0.75万元,共计4万元。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机构是北京市方圆公证处,见证律师是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管理人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2、投资人可通过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查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公告文件,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400-678-3333咨询。

3、本基金银华恒生中企份额、恒中企A份额与恒中企B份额将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之日(2020年10月27日)开市起停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要求以及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银华恒生中企份额、恒中企A份额与恒中企B份额自本公告发布日(2020年10月28日)上午10:30起复牌。

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于2020年底完成对本基金的整改,取消分级运作机制,将恒中企A份额与恒中企B份额按照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为银华恒生中企份额。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相应变更基金名称、修改《基金合同》并就取消分级运作的安排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5、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解释。

四、备查文件

1、《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现场方式召开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现场方式召开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现场方式召开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现场方式召开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5、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6、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8日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银华工银南方东英标普中国新经济

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申购赎回代办券商的公告

根据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本公司决定从2020年10月28日起增加海通证券为银华工银南方东英标普中国新经济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场内简称:新经济,基金代码:159822)的申购赎回代办券商。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