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广西文化和旅游厅发布公示名单,拟将8个县(区)和3个设区市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分别授予“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市”称号。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即2020年10月26日—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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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文化和旅游厅公示文件截图

拟授予8个县区“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称号,分别是↓↓↓

柳州市鱼峰区、贺州市八步区、桂林市灌阳县、梧州市万秀区、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南宁市江南区、崇左市江州区、贵港市覃塘区

拟授予3个设区“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市”称号,分别是↓↓↓

贵港市、贺州市、崇左市

获评有何好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县域特色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7〕93号)》,自治区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成功通过,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奖励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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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resource.cloudgx.cn/files/gxapp/News/202010/27/617892.html?_s=1603809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