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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监督执法局获悉,9月底,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监督执法局对昆明市主城五区、安宁市和3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游泳场所开展了统一卫生监督检查和水质抽检工作。此次监督抽检游泳场所69家93件游泳池水样。检测结果显示,游泳场所水质合格60家,不合格9家,合格率86.96%。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 37487-2019)和《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 37488-2019)的要求,游泳池水水质检测项目为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尿素、游离性余氯、浑浊度、PH值等6项指标。

针对9月份抽检不合格9家游泳场所,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监督执法局将按照《游泳场所卫生规范》要求,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依法责令9家游泳场所立即改正。各游泳场所要根据自身存在的问题,及时找出游泳池水管理薄弱环节,加强水质处理管理,及时整改,确保游泳池水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相关负责人表示,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监督执法局将继续对昆明市主城五区、安宁市和3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正常营业的游泳场所组织开展游泳池水质抽检工作,全面检查游泳场所卫生状况,及时公示水质抽检结果,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进一步提高昆明市游泳场所卫生管理水平。

各县区卫生监督机构也将继续组织开展好辖区内游泳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督促经营单位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防控措施,指导服务好经营单位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按照2019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新标准要求,做好游泳场所服务指导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规范经营单位卫生管理,提升经营单位卫生管理水平,保障市民健康,防止因游泳导致介水传染病和危害健康事故的发生。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王利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