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王瑜玲 通讯员王磊 张文婷 刘雅 机动车礼让行人是文明安全驾驶的基本要求,然而什么情况下应该礼让、礼让的认定标准和程度是什么,在很多司机心里都会画一个问号。据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消息,近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湛江市人民检察院就一宗因礼让行人问题引发的交通行政处罚纠纷案,组织召开了一场行政检察案件公开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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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场设在湛江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由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湛江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法学专家担任。湛江市人民检察院张和林检察长和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省市两级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干警现场观摩了听证会。湛江市广播电视台全程公开报道。

司机未礼让行人吃百元罚单

不服行政处罚引发争议

案件显示,2018年2月1日上午11点10分,陈某驾驶小汽车在湛江某路段向北行驶,在一个交汇路口前行十多米后被湛江市公安局某交警大队的执法交警以未礼让行人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行政处罚。

“我没有不礼让行人,我在人多繁杂的路口礼让了我左边的行人,但当时我右边的视线被公交车和货车挡住了,等发现行人时我的车已经在斑马线上,假如停车反而会拦住行人,所以我才缓慢开过去的。”陈某认为,其不存在未礼让人行横道的违章故意和事实,交警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缺乏事实依据。从交警部门提供的现场视频资料看,当日人行横道上来往行人不绝,陈某驾驶的车辆在斑马线前短暂停留让过几个行人后,在行人仍穿梭不绝之际缓慢行驶通过。

收到罚单后,陈某向交警支队申诉,交警支队作出维持原处罚决定的答复。陈某不服,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涉案《行政处罚决定书》。该案经湛江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均认为《行政处罚决定书》适用法律正确,处罚恰当,判决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陈某不服,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省市两级检察院联动公开听证

厘清处罚依据、督促执法规范

广东省检察院和湛江市检察院两级行政检察部门经研究认为,本案处罚数额虽然仅200元,但折射出社会公众对机动车如何正确礼让行人普遍理解把握不准,也反映出交警部门对按简易程序处罚案件的诉讼证明责任理解存在一定偏差。在全面开展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检察机关将案件上传至全国行政检察专家咨询平台,全面征询专业意见汇成报告附卷。

在此基础上,经当事人申请,湛江市检察院联合广东省检察院对本案进行公开听证,通过民主公开的办案程序让申请人对交通行政处罚的依据和证据有更精准和充分了解,让交警部门对诉讼中举证责任的认识有更准确的把握、执法时既兼顾高效也更注重程序规范。

听证会上,双方围绕两个议题展开观点论述,一是交警认定申请人当时未礼让行人,是否有误?对简易程序处罚不服的行政诉讼案件,交警诉讼中举证责任如何把握?在充分介绍案情的基础上,申请人陈某陈述了申请监督的请求、事实和理由。被申请人交警部门则相应提出抗辩意见,并通过多媒体举证系统,演示了机动车正确礼让行人的动图、申请人现场违法情形视频。随后,听证检察官、听证员围绕争议事实证据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提问,对案件事实进行了充分调查,并听取了双方最后陈述意见。

释法说理,公开透明化解官民纠纷

在全面展现双方诉求,明晰争议焦点,充分展示全案事实证据基础上,各位听证员对案件进行了闭门合议,各自结合自身工作生活体验和专业知识从不同角度论述了对争议问题的听证意见。

5名听证员一致认为,检察机关通过召开听证会,为各方搭建了一个民主公开的交流平台,通过认真倾听当事人的诉求,听取来自社会各界人士的听证评议,将事实、证据、法律等充分阐释,让当事人知晓办案程序和法律依据,增加办案的透明度和普法的生动性,减少办案的“神秘感”,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律公平正义的同时,使释法说理更有检察温度。本案涉及处罚金额虽然区区200元,却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标本价值,对进一步明晰如何正确礼让行人、提升城市交通文明,具有普遍、积极的普法教育意义。

有关负责人介绍,虽然从查明的事实看交警对本案的处罚决定并无不当,但交警部门应以本案为鉴进一步规范简易程序处罚案件,通过普及装备执法记录仪、交通违法监控摄像机等方式,充实此类案件执法依据;同时应高度重视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准确理解举证义务、把握举证责任。

申请人陈某表示,其坚持诉讼目的在于希望明辨是非、促进交警依法行政和法院依法审判。通过公开听证,已经实现了他的诉求,检察机关对普通公民的诉求的高度重视、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规范公开透明的监督工作方式均给他留下深刻印象,充分感谢检察机关为其创造这次讲道理的机会,他也相信和尊重检察机关最终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