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最新通报,10月26日0时至24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无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新增无症状感染者26例,均在喀什地区疏附县,全部为之前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

截至10月26日24时,新疆(含兵团)现有确诊病例0例,无症状感染者164例,均在喀什地区疏附县。

警惕!

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

常态化防控策略

保障全省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云南省疾控中心发布重要提示

详情如下:

1、即日起由新疆喀什地区疏附县入(返)滇的人员,须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并进行2次核酸检测;由喀什地区其他县市入(返)滇的人员,需提供7日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无法提供,须配合接受1次核酸检测,阴性放行,阳性立即送定点医疗机构诊治。

2、10月12日以来有新疆喀什相关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或曾与喀什地区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行程轨迹有交集的居民,需立即主动联系当地疾控中心,接受健康管理并进行核酸检测。

3、如无必须,近期不要前往新疆喀什地区;必须前往的,请提前了解当地防控要求并做好个人防护。从新疆喀什地区返滇后,应主动配合我省的相关防控措施。

4、广大群众要时刻保持个人防护意识,养成随身携带口罩,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尤其是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的卫生习惯。

5、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立即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就医途中请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来源:云南省疾控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

编辑:农天琴

审核:吴晨萍 周晓雪

终审:李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