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兴宁区工商联、统战部的邀请,10月23日上午,兴宁区法院家事和少年审判庭员额法官沈志平来到兴宁区工商联,以“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编修改部分及审判实务问题”为题开展了一场精彩、生动的法律实务专题讲座。兴宁区工商联执委、兴宁区商会会员、南宁市湘潭商会、兴宁区电子电器商会、兴宁区龙州商会、兴宁区客家商会、兴宁区山地鸡商会、兴宁区金花茶商会、三塘镇商会、五塘镇商会、昆仑镇商会负责人到场听取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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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中,沈志平法官首先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编纂过程、时代意义,阐明了立法原意,指出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民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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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在与现有婚姻家事法律对照的基础上,沈志平法官详细解读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新增和修改条文的立法背景、内在含义,并对离婚冷静期、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家务劳动补偿等制度进行了重点介绍。同时,结合审判实践中的具体案例,围绕现实生活中常见的假离婚、夫妻忠诚协议、夫妻共同债务、父母为子女购房等问题,深入分析了与之对应的法律适用和法律后果。沈志平法官的授课认真细致,既有理论性又有实践性,与会人员反响热烈并一致称赞。

讲座结束后,兴宁区工商联主席曾莉萍对沈志平法官的授课表示感谢。参会的企业代表表示,以往学习的大多是合同法,今天学习了婚姻家事类的法律,收获了不一样的知识,在做好经济建设的同时,也不能把家庭建设落下,两者并抓,形成良好的氛围与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