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中交投资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中交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投资”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中交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交投Y1”)的受托管理人,严格按照上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以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相关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根据发行人于2020年10月22日出具的《中交投资有限公司关于累计新增借款的公告》,截至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借款余额(含发行债券)为人民币588.73亿元,较发行人2019年末借款余额450.82亿元增加137.91亿元,累计新增借款占发行人2019年末净资产315.90亿元的43.66%。

发行人新增借款的分类情况如下:

(1)截至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银行贷款余额为419.96亿元,较2019年末的334.88亿元增加85.08亿元,占2019年末净资产的26.93%;

(2)截至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金融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余额为35.00亿元,较2019年末的47.53亿元减少12.53亿元,占2019年末净资产的3.97%;

(3)截至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委托贷款、融资租赁借款、小额贷款、其他借款余额为133.77亿元,较2019年末的68.41亿元增加65.36亿元,占2019年末净资产的20.69%。

上述新增借款均用于发行人正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属于发行人正常经营活动范围,有明确的还款来源,未对发行人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截至本受托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经营状况稳健、盈利良好,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发行人将根据已发行的债券和其他债务的本息到期支付安排合理调度分配资金,确保按期支付到期利息和本金。

上述事项属于《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一条及《公司债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格式指引》规定之重大事项,中信证券作为“20交投Y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中信证券就有关事项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临时报告。

中信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上述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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