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控制人员聚集性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及驻区各单位:

鉴于目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切实做好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的风险,经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要求各单位尽量减少人员聚集性活动。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非生产、生活特殊、必要的情况下,不举办人员聚集性活动。

二、举办人员聚集性活动,不超过200人的,报所属乡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同意。超过200人的,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同意。

三、举办人员聚集性活动,须制定严密的疫情防控实施方案,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

四、举办人员聚集性活动,因防控措施不力造成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的,将严厉追究责任。

武陵区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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