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鞍山男子孙松(化名)醉酒驾车,行驶到鞍山立山区一处路口时,撞上了行人王飞(化名)。导致王飞当场死亡后,孙松驾车逃逸,一小时后才返回事故现场投案。2020年10月,孙松在赔偿了死者家属52万余元后,被判缓刑。

1988年出生的孙松家住辽宁鞍山,中专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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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15日凌晨零时0时02分,孙松醉酒驾驶雪佛兰牌小型轿车,沿鞍山市立山区建国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万平街路口南侧路段时,撞飞了行人王飞。随后孙松驾车逃逸,1小时后孙松返回事故现场投案。经鞍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事故处理大队认定,孙松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发后,孙松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52.6万元,并获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鞍山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孙松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近日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