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网友反映:济宁BEU英语培训学校为一名外国黑人赛某某以英语咨询为名非法投资开办的,从2015年起,就在济宁以英语咨询为由大肆收取家长高额学费,从事非法培训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五条、第十条规定,在华外国人不具备开办学校资格。那么 在华外国人赛某某也不具备教师资质,据网友反映称,该机构的吴某某(女)也没有教师资 格证,长期从事非法教学活动已经长达5年,为了逃避监管部门打击,从线上线下非法收取高额学费,线上通过吴某某QQ,开通QQ群视频教学。

据查询注册信息显示:该公司注册地济宁市秦庄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目前从事非法培训教学的地点在济宁市洸河路兴唐大厦9楼902室,当前是以济宁波伊尔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名义非法开办教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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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从事非法教学活动在当地已经造成了恶劣影响,由于逃避相关部门查处,挂羊头卖狗肉,也给监管部门造成了排查、查处的难度。所以一直非法教学至今,教学现场没有营业资质,无卫生、安全条件,对前来学习的孩子们人身安全造成隐患。该公司并且通过办理VIP贵宾卡等形象非法集资收取学生家长高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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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为逃避教育部门检查调查,赛某某一直以躲猫猫的方式频繁更换培训场所!

@济宁的监管部门,请立即对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严格处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那么外籍人士可以中国开办培训机构吗?

依据现行法律,任何外籍人士在中国任何教育机构从事任何教学工作都属违法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学校从事教学工作,必须遵守中国的《教育法》、《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但是,我国所有的法律都禁止外国人从事任何教学工作。

我国教育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根据这一条规定,如果一个人想在中国的教育机构任职,那就必须取得教师资格,如果没有取得教师资格,那就不得从事教学工作。

我国教师法第十条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根据上述规定,我们可以总结出取得教师资格的条件:

1,必须是中国公民;

2,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4,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

5,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

根据教师法的这一规定,外籍人士是不能在中国的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原因是,外籍人士无法申请教师资格,无法获得教师资格,只有中国公民才能取得教师资格。既然如此,那目前中国从幼儿园到大学等各级各类教育机构雇用外籍人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实际上都是违反教育法和教师法的,当然,如果外籍人士加入中国国籍,并且取得教师资格或者具备相应学历,那就可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了。

教师法第十一条规定了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取得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

(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四)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六)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定。

注意,这里说的“学历”,指的是由中国的教育机构颁发的学历或者是由具有颁发学历职能的其他机构颁发的学历,当然也包括中国政府认可的外国学历。因此,如果一个外国人入籍了中国,但是他的学历是境外的学历,中国政府不认可,那也是不能取得教师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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