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2020年,政策制度改革的主干框架体系即将完成。还有两个月,一切见分晓。

就目前来看,退役军人安置领域的主要政策已经和大家见面。退役军人保障法二审稿尘埃落定,虽然没有面向社会征集意见,但该法案几乎已经八九不离十,通过的问题不大。

国防法修订草案,正式用“退役安置”取代“转业安置”,标志着退役军人安置工作从以“转业”为主迈向以“退役”为主的新时代。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正在路上,相信其内容一定十分精彩,我们拭目以待。

兵役法修正案位列人大2020年立法工作规划当中,下一次常委会召开,极有可能与大家见面。

现役军官法和军衔条例,想必正在有一定层次地征求意见,充分调研,待时机成熟,惊艳亮相!

本文结合一些重要的文本和公开的研究成果,谈谈新时代退役军人安置的全新图景。

01

什么是退役军人安置?

过去,我们总认为,安置退役军人,是国家和政府的关心、爱护、甚至“恩赐”。有些退役军人,甚至也把这种优待视作“馈赠”,以至于总是抱着一种“被恩给”的心态生活,情绪也因此容易大起大落。当政策好的时候,感激涕零,政策稍有不利时,又容易被人煽动破口大骂。

部分退役军人的这种玻璃心,正是由“牺牲—恩给”模型下的思维方式造成的。它使得政府常常好心办坏事,而退役军人本人既没有得到利益,也和政府闹僵了关系,实在令人痛心。

我们不得不承认,在退役军人安置这件事情上,过去我们的工作是存在一定程度的落后的。

军人所从事的职业,是以随时准备牺牲生命为代价的高危险职业,必须给予充分合理的补偿。军人的牺牲单靠金钱无法完全补偿,还应给予国家的褒奖和社会的尊崇。

退役军人安置的和核心问题,是帮助退役军人“重返社会”、“回归社会”、“融入社会”。

军人在服役之后,脱离民间,长期与社会脱节,导致思维封闭僵化,知识结构落后甚至精神情绪异常,这些问题,并非是军人个体本身造成的,而是因为军人选择成为军人并捍卫国家利益必须让渡出个人利益的结果。

退役军人在安置工作中要求捍卫合法权益,这不是接受谁的慈善救济,也不是对哪个大救星的企盼,而是天经地义应当享有的权利。

军队是国家的常备军,由中央政府负责召集。因此,退役军人安置工作,也应当由中央政府牵头负责。过去的几十年,中央政府在这方面,做得并不好。首先,中央政府没有一个独立完整的退役军人事务负责机构,退役军人的优抚、安置等工作分散在国务院军转办、民政部等各个工作组和机构当中,职责交叉混乱。直接的结果就是很多退役军人, 尤其是普通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权利、再就业培训的权利都没有得到很好的保证。

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我国的退役军人安置工作,重点放在了“转业”上,其他方面的退役安置内容非常少,甚至没有专门的机构负责。

然而,转业这个概念,涉及到的范围十分有限。转业是安置的一个具体过程,指的是军队干部和士官从部队转行到地方,由地方政府负责安排工作的一种安置形式。

“转业”的缺陷在于,我们只注重转业的过程,却不重视转业的结果。只知道把转业干部和士官当作包袱甩给地方政府,让地方政府被迫当作任务去完成,不知道优化转业的结果,提高安置的质量和效益。

强行摊派指令性计划的结果就是,军转干部和士官十分不满,地方政府有苦难言,两边闹到中央,中央两边都做老好人,结果就是什么也没有变。

转业安置到了军改的今天,各种矛盾逐渐积压到一起,不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整个制度体系便会难以为继。

转业安置,必须迈向“退役安置”!

02

新时代退役安置,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五大方向。

1.军人入伍前有工作的,要保证其退役后能够复职。多数国家规定,退役军人入伍前已经就业的,退役后如果本人愿意,必须允许回到原来的工作岗位,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在退役军人保障法二审修改当中,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与退役军人事务部研究,建议增加规定:退役的军士和义务兵入伍前是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人员的,退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这一条规定,充分保证了军人的就业权,也是契合世界主流的法理精神。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群团、国有企业预留一定岗位定向招录、选调退役军人,退役军人事务部与民营企业合作,优先招录退役军人。转业的问题在,在于政府大包大揽,缺乏有效性和针对性,不能激发退役军人的主体活力。在军转安置方面,由于过去的军转安置基本沿袭了计划经济时代的体制,安置牵扯到退役军人的户籍以及配偶的户籍,极容易造成制度性的不公。计划分配的另一个弊端在于安置去向的不平衡性。沿海大城市、经济发达地区深受军转干部欢迎,这些地区往往军转干部比例过高,造成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干部年龄结构老化,编制无法有效精简。计划分配,急需改革。从目前试点的趋势来看,今后直通安置、选调安置或成为主流安置方式。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中在转业当中,也把政府工作需要放在转业安置的第一位,充分考虑了地方政府难处,也倒逼政府集思广益,采取更多有效灵活的方式安置退役军官。

3.改转文职。发达国家国防部系统文职人员数量比较大,退役军人是文职人员的重要补充来源。军改宣讲时曾经明确过,转改文职也是今后退役军人安置的重要方式。今年,文职专技岗面向退役军人优先招聘,充分体现了这一政策精神的落实。对于退役军官来说,今后的文职转改或和年度退役计划一同进行,算作退役的一种安置方式,需符合退役条件的军官才能申请转改,且占用退役名额。

4.逐月领取退役金。满足服役年限的职业军官和军士,在得到组织批准后,可以选择以逐月领取退役金的方式退出现役。逐月领取退役金,是军官自主择业的职业化翻版。把军士纳入到逐月体系中,士兵的社会地位有了大幅提高。相比过去的自主择业而言,逐月的职业化门槛更高,对军官和军士的贡献也有一定要求。逐月的退役金发放水平和军官服役期间表现挂钩,再就业教育和培训的力度更大。今后,政府鼓励退役军人重新回学校学习、参加函授、参加网络远程教育、到企业学徒、到专业训练机构接受训练等,通过提高其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来增强就业竞争能力。一份退役金加上一份不错的工作,相信退役军人一定能够过上小康生活。

5.面向社会自主就业。复员军官和士兵,主要面向社会自主就业。在过去,复员军人往往得不到政府的重视,长期处于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状态,其合法权益容易被忽视。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局面,根本原因在于,国家缺乏一个有效且专业的机构去为复员军人排忧解难。毕竟,过去的一切退役安置工作,都以“转业”为中心。然而,转业群体相对于整个退役军人群体而言,只是少数人,大部分义务兵、士官以及少量复员干部构成的复员军人群体,才是退役军人的主力部分。政府如何为这部分退役军人联系工作、提供就业和创业保障服务,是接下来需要思考的重要方向。

在我国文化传统中,总是存在着鄙视、歧视军人的旧观念,比如:“好男不当兵,好铁不打钉。”。反观和平主义盛行的美国,虽然在传统上是反对常备军的,其社会价值也是鄙视军人的,但二战之后为了实现全球利益,他们坚决贯彻“军事补偿”理论,大幅度提高了军人和退役军人的社会地位。

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机构成立以来,越来越多的政策开始落实。有些地方政府,专门出台了退役军人专项公务员计划;有的省份,全省退役军人免费乘坐公共交通;有的地区和系统,加大了对两参老兵的慰问和抚恤力度。我们欣喜的看到,全社会尊崇军人职业的氛围正在逐步形成。只有把对最广大军人的尊重和待遇补偿落到实处,才能为我国的发展利益提供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