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4日,上午8时30分许,李某某骑电动二轮车沿长子县西环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丹朱大街与西环路十字路口时,当时绿灯刚刚变为红灯,但李某某未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闯红灯),继续骑车加速通过路口,结果与由东向西行驶葛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电动车骑手李某某瞬间被撞飞,重重地摔在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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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一男子骑电动车闯红灯被撞,来看看交警怎么判……

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遇有交通交警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在此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

葛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在此次事故中负次要责任。

长治交警提示

闯红灯,无疑是非常危险的违法行为,它不仅使得自己的人身安全置身于危险之境,更威胁其它车辆驾驶员的人身安全和行车安全,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珍爱生命,安全出行。

来源:长治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