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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上午,省检察院举行 江苏省检察机关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情况新闻发布会 ,通报6起典型案例。

2016年1月至2019年3月间,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在担任江苏省边城监狱某监区副警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王某等六名服刑罪犯委托亲属所送的贿赂共计人民币4.4万元。

赵某某明知上述服刑罪犯不符合“确有悔改表现”的减刑条件,在提请减刑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签字同意呈报减刑,致使上述六名不符合减刑条件的服刑罪犯获得减刑。

2020年1月,检察机关驻监狱检察室“检察官信箱”收到服刑罪犯来信,反映监区另一名罪犯以找监狱民警帮助调整轻松岗位及保外就医为由,诈骗其23万元。

检察机关经分析评估,认为线索背后可能隐藏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遂依法开展调查核实。 2020年6月12日,检察机关依法对赵某某涉嫌徇私舞弊减刑罪立案侦查。

在侦查阶段,镇江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主体责任,有针对性地制定侦查计划,运用侦查一体化办案模式,抽调基层院多名具有丰富侦查实战经验的同志参与办案,有效形成侦办合力。2020年8月20日,该案侦查终结,9月23日依法提起公诉。目前正在法院审理之中。

监狱司法警察承担着服刑罪犯的刑罚执行和教育改造职责,应严格审查罪犯改造表现,依法提请减刑。

本案中,赵某某收受贿赂,利用职权对不符合减刑条件的罪犯提请减刑,损害了司法权威,破坏了司法公正。检察机关依法查办刑罚执行环节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确保刑罚执行效果和公平正义。

编辑:章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