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英山县职教中心发生教师体罚事件。几名学生因为晚饭时间紧,没时间打扫卫生,排着队被女老师打手,扇耳光,时间长达3分多钟。

10月23日,湖北省英山县教育局官网发布《关于英山县职教中心教师体罚学生的情况通报》。教育局第一时间成立工作组进驻学校,确认此事属实。

初步处理意见,涉事班主任老师停职反省,对学生和家长进行真诚道歉,对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对涉事老师立案调查,责令学校开展师德师风专项整顿。

这也是该类事件发生后的标准处理方式,教体局介入,工作组入驻,调查,取证,然后得出结论,给出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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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恰恰是这类低效的处理方式,才使得教师体罚事件屡屡发生。这里来看一个真实的案例,就很容易明白其中的原因。

2019年4月29日,五莲县第二中学2016级3班2位学生逃课,去操场上玩耍,被班主任杨老师叫回,在4楼门厅用课本抽打。

这是一起典型的教师体罚事件。但随后的处理过程却相当令人迷惑,给出的处理意见不停地在变化。

首先,5月5日,教体局给出了第一个处理意见,体罚属实,对当事人杨老师停职一个月,向家长道歉,取消2019年评优资格,给予杨老师党内警告处分,并承担学生的医疗费。这是一个官方做出的正式处理结果,本应该有着相当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然而过了2个月,2019年7月2日,五莲教体局发布了一份追加处罚的通知,在这份处理通知上,追加了3项。扣发当事人杨老师一年的绩效工资,五莲二中不再和杨老师签订聘用合同,将杨老师拉入五莲信用评价系统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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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教体局做出追加处罚的决定是因为顶不住涉事学生家庭的压力,不得已而为之的结果。

但事情还没完,该事件在当时网络上引起热议,央视介入,随即五莲教体局再次做出调整,撤销杨老师的追加处罚并将杨老师调入五莲一中(重点中学)。

这起事件相当典型,其中反映的问题也非常清晰。

l 体罚根本没有标准

什么是体罚?从来就没有一切确切的标准。体罚和惩戒的区别在哪里?界限在哪里?也同样没有任何的说法。

学生违规,任何一个负责任的老师都不可能不管不问。那么如何处理违规学生?仅仅批评教育显然是不够的,但就是批评教育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学生受不了老师的批评做出过激行为,是老师的责任还是学生的责任?从来就没有一个准确的说法,更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

上面案例中的杨老师用书本抽打学生的行为,算体罚还是惩戒?按照教体局的处理意见,肯定是体罚了,但最后教体局的决定某种意义上来说,对杨老师是一种嘉奖,那么这种行为显然被认定为惩戒。标准居然可以随意变动?

l 不看行为,看压力和后果

在教师惩戒事件中,一个规律是普遍适用的,那就是行为是次要的,压力和后果才是主要的,才是决定最后处理结果的关键因素。

比如,在五莲这个事件是,判别标准并不是杨老师这个行为是不是体罚?而是看杨老师体罚的原因,杨老师的目的,乃至这件事造成的后果。

家长持续不断地闹,教体局可以变更处罚的力度,央视报道了,教体局可以再次改变处理结果,整个处罚决定并非按照事实真相,而是取决于压力和权力。

比如,学生上课玩手机,老师当场没收手机,让家长来领回。这个行为本身没问题,但如果学生因此跳楼自杀了,这老师大概率要倒霉,尽管他的行为一点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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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简单事情复杂化

在处理该类事件中,经常把简单事情搞得非常复杂。本来一个简简单单的体罚事件,按照行为处理就可以了。

有什么必要把老师的教学能力拿出来说事?又有什么必要把老师的教学成绩拿出来说事?这些东西和体罚事件并无太大关系。

考虑这些问题,把事情搞复杂,表面上是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把事情的前因后果搞明白,实质是各种标准和利益的相互妥协。

一些思考:

老师是否具备惩戒的权力?学校是否具备处罚学生的权力?惩戒的标准是什么?这些问题一天没有明确的答案,体罚的问题也很难得到根治。原因很简单,没有标准。

在英山县这起事件中,老师打人,甚至扇耳光是事实。这算不算体罚?肯定算,那么按照规定处理就是了。根本不必搞得这么复杂。

定出标准,什么是体罚?什么是惩戒?老师在惩戒范围内的一切行为都得到保护,不管产生什么后果。

相反,超过惩戒标准就是体罚,只要是体罚,不管有没有产生后果,不管老师的初衷和教学能力,按照规定处理就是。

只要有标准,老师自然就会按照规定办事。违规了自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后果。不存在任何的侥幸。这也是根治此类事件的最佳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