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可转债市场炸裂了:
先是在22日,全面暴涨,近20只盘中临停,正元转债暴涨176%,银河转债涨73%,给人能一日暴富的错觉。
之后的23日,早盘开盘后,可转债继续爆拉,银河转债一度大涨116.91%,智能转债盘中一度涨幅达148.28%。
然后套路就来了,银河转债一路狂跌至尾盘翻绿下跌3.86%,日内腰斩堪比杀猪盘;而智能转债截至收盘涨幅收窄至48.28%。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微信群仍在鼓吹可转债“小资金杠杆撬动大收益”的言论,继续怂恿可转债炒作。而从智能转债股吧讨论中可以发现,不少散户亏损累累,有人10万本金追进,日内亏损6万。
球友@鲨鱼投资者直言:可转债涨起来有多猛,跌起来就有多狠!
01
可转债成交创历史纪录
可转债市场22日成交刚刚历史首次突破千亿元,23日半日成交就再超千亿,最终成交额1924.24亿元,板块指数也创历史新高。值得一提的是,昨日沪市成交量仅2499.13亿元,两者相差不到600亿。
可转债暴涨暴跌有多可怕,以银河转债为例,上午两度“熔断”临时停牌,最高涨至449元,最高涨幅116.91%,而后剧烈跳水,到收盘跌至199元,下跌3.86%;从高位下来跌去56%,腰斩还多。
如银河转债一度大涨116.91%至449元,收盘翻绿至下跌3.86%至199元。如果有投资者当天以449元的价格买入,持有至收盘其亏损幅度将高达55.68%。
有网友发言称,“今天十万本金进的亏了六万以后再也不玩了”。另有网友贴出的交易记录显示,其账户交易了多只可转债。其中,仅在银河转债上的浮亏便超过15万元,亏损幅度超过40%。
02
交易所和证监会紧急出手“围剿”
可转债的疯狂引发证监会、沪深交易所联合"围剿"。
10月22日晚,深交所向正元转债的正股正元智慧发出关注函。正元智慧也发布公告称,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3日开市起停牌。
针对近期出现的个别可转债被过分炒作、大涨大跌的现象,证监会10月23日晚间,证监会起草制定了《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主要通过四大举措遏制暴涨暴跌:
1、交易规则要进行修改了
要求证券交易场所根据可转债的风险和特点制定交易规则,防范和抑制过度投机。尤其是要结合可转债的“股性”,以及可转债盘面小易被炒作的固有缺点,重新评估并调整完善现有交易规则。
2、可转债要设门槛了
可转债具有较高的投机性、波动性、风险性,而且这一特点将随着正股价格的波动而进一步放大,部分可转债成为“高危”产品,与散户投资者的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等并不匹配。因此要求证券交易场所应当制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尤其是要与正股所在板块的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相适应,比如如果科创板发可转债,那投资者参与科创板可转债可能也同样是50万资产门槛。
3、防范强赎风险
强赎是指当正股价格连续高于事先约定的转股价格一定比例并持续一定期间后,发行人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及利息提前赎回债券。该条款的触发往往会带来较大市场风险,为防范上述交易风险,保护投资者权益,本次规章明确规定,对于预计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发行人应当在赎回条件满足前及时披露,向市场充分提示风险。
4.胡乱炒作的,将被停牌核查
要求证券交易场所加强风险监测,建立可转债与正股之间跨证券品种的监测机制,并制定针对性的异常波动指标。可转债交易出现异常波动时,证券交易场所可以根据业务规则要求发行人进行核查、披露异常波动公告,或者采取临时停牌等处置措施。
03
新规硬核解读:可转债要凉凉了吗?
球友@饕餮海是雪球知名可转债投资大V,新规发布后,@饕餮海表示,可转债规则面临重大变革,并对重磅条款给出自己的分条解读:
第六条【消极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行人不得再次发行可转债:
(一)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二)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用途。
饕餮海点评:这一条内容是之前所没有的,这是关于可转债发行条件的重要完善和补充。之前的确存在个别上市公司挂羊头卖狗肉,通过可转债低息募集了资金以后,却不按承诺,擅自改变资金用途,违背了“三公”原则,严重侵害了可转债投资者的利益,对整个市场造成了负面影响。
第十二条【公开交易】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
证券交易场所应当根据可转债的风险和特点制定交易规则,防范和抑制过度投机。
进行可转债程序化交易的,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向证券交易场所报告,不得影响证券交易场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
饕餮海点评:这一条我比较疑惑的是,既然提到了公开交易,为什么没有明确t+0回转交易和不设涨跌停的交易规则。(这一部分内容我将在第三篇文中着重讨论)
同时本条提到一个重磅的规定:防范和抑制过度投机。如何防范?我认为就是事前进一步完善制度,如何抑制?我认为就是加强事中管控和事后追责。本条大概率会导致交易时间内的停牌制度修改和完善,并加强交易期间的管控;同时加大事后对操纵账户的监控、限制和处罚。
此外,这里的的重点是“过度投机”,我认可交易场所里存在一定的投机是合理而且必要的,因此如何界定“过度”将是沪深交易所下一步需要深入研究并解决的问题。
顺便提一下:本条提到的程序化交易将在可转债上大行其道,个人投资者在这一块上处于明显的劣势。
第十四条【适当性管理】证券交易场所应当根据可转债的特点及正股所属板块的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制定相应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则,对可转债的投资者适当性条件及会员客户管理要求作出规定。
证券公司应当充分了解客户,对客户是否符合可转债投资者适当性要求进行核查和评估,不得接受不符合适当性要求的客户参与可转债交易。证券公司应当引导客户理性、规范地参与可转债交易。
饕餮海点评:本条又是一个大杀器。从我个人的感情来说,我觉得不设定适当性管理最好。当你面对的对手都是韭菜,那就是所谓的一尺围栏,难度低啊,交易的赢面肯定会大一些。但是对于整个市场来说,奔着打新而来的初学者,其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往往与可转债较高的投机性、波动性、风险性并不匹配。毕竟还有很多人连规则都还没弄明白,更别说学习并执行《攻守》里提到的“双低”、“摊大饼”等保守策略,这就有点R3评级的投资者买原油宝的赶脚了,不出事则已,一出事就是群体性事件。虽然10月26日以前各大券商均要求可转债投资者重签可转债业务交易权限,但这个更多的是程序性的流程,对于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交易年限、资产规模、开通权限(科创板、创业板等)几乎没有任何要求。我个人认为,最大的可能性是,可转债开通权限将与正股所在板块的开通条件完全一致。比如今后要申购、交易和转股创业板可转债可能需要有创业板交易资格,交易科创板或新三板精选层可转债则分别对应相应交易资格。
今年7月,没有开通创业板资格的,也可以申购创业板可转债,看来这一规则将在明年终结。带来的后果是,创业板可转债申购的人数将大幅度降低,中签率将显著提升。
第十五条【风险监测】证券交易场所应当加强对可转债交易的风险监测,建立跨正股与可转债的监测机制,并根据可转债的特点制定针对性的异常波动指标。
可转债交易出现异常波动时,证券交易场所可以根据业务规则要求发行人进行核查、披露异常波动公告,向市场充分提示风险,也可以根据业务规则采取临时停牌等处置措施。
饕餮海点评:这一条其实已经有了实践。正元转债被指导后,正股和转债均停牌自查。现在的重点是异常波动的指标设置问题。
第十七条【重大事件】发生可能对可转债的交易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发行人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场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饕餮海点评:该条明确了转股价格下修以及调整,必须向监管部门提前报告。2020年7月, 博世科这个憨憨,公开增发后居然忘记了调整转股价格,直到投资者多次询问,公司才回过神来。今后如果还有公司出现类似情况,估计要背时了。
此外一旦达到强赎条件,无论公司的选择是强赎还是不强赎,都必须在公告中明确说明。而不是故作娇羞,对投资者说,你猜,你猜,你继续猜。今年5月初,泰晶转债毫无预兆的公告强赎,然而在此两个月前公司刚刚公告,放弃强赎。这给炒作泰晶转债的散户带来了灭顶之灾。虽然这是玩火者咎由自取,但是公司这件事却也做的着实不地道,给人诟病。此次明确将发行人是否行使赎回权的决定作为应当披露的重大事件,在制度上保护了可转债投资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至于公司如果选择不赎回,那么后面还有相应规则予以要求。
第十八条【强赎披露】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权的,应当充分披露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本公司可转债的情况。
饕餮海点评:我认为该条款本意是为了防止公司内部人员联合游资坐庄割韭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