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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相信大家对于这个政策都已经烂熟于胸了,而且还会“巧妙”的运用。那么,对于自然人来说,能否享受这个政策的优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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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

从增值税的管理来看,自然人是作为小规模纳税人进行管理的,但是由于绝大多数自然人从事增值税应税业务时,都没有办理税务登记,导致自然人基本都按此纳税,无法享受增值税的减免政策。但是,下列情形下,自然人可以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

1、其他个人(自然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相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四条

2、个人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保险企业向保险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比照该规定执行。

相关政策及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

(2)2019年3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举行“让减税降费实打实、硬碰硬地落地——国家税务总局解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在线访谈活动,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张卫答复。

答疑

3、自然人从事光伏发电项目,销售电力产品时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

相关政策及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电网公司购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力产品发票开具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2号)

(2)2019年3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举行“让减税降费实打实、硬碰硬地落地——国家税务总局解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在线访谈活动,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林枫答复。

答疑

4、自然人如果已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属于按期纳税,可按规定享受月销售额不到10万元免征增值税优惠。

相关政策及依据:

2019年3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举行“让减税降费实打实、硬碰硬地落地——国家税务总局解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在线访谈活动,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张卫答复: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以是否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作为划分标准。凡办理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为季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都可以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除特殊规定外,则执行《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有关规定,每次销售额未达到500元的免征增值税,达到500元的则需要正常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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