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个投入社会生产的人都会涉及到一样东西,那就是‘劳动合同。作为员工,在工作期间与单位签订一份合法的有效的领导和同事十分重要的,这是对于双方的一种保障。那么劳动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是怎样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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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是怎样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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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盛强律师事务所王秀丽律师解答:

劳动合同生效的必备条件有:

(一)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法定的资格,即公民个人必须具备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而用人单位也必须具备相应的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

(二)劳动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即要求合同必须完全具备法定必备条款,所载法定和约定条款都须符合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终止条件等均不得违反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三)劳动合同订立程序合法,即在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合法以及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等原则,遵守法定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三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山东盛强律师事务所王秀丽律师解析:

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的确定:

1、劳动合同上只有当事人签字或者只有当事人盖章的情形。

一般认为,签字和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事人只要在劳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就表明其对劳动合同所约定内容的认可,根据民事法律关系中意思自治的原则,当事人达成合意,只要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应认定有效。

2、劳动合同上只有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个人签字或盖章,没有加盖用人单位印章的情形。

由于法人或其他组织自身的特点,其意志要靠具体的自然人来表达,签订劳动合同也要通过具体的自然人来完成。因此,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个人签字或盖章,只要是在个人权限内,就应当认定用人单位已经确认劳动合同的成立。

3、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与劳动者的签字、盖章时间不一致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