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辆泥头车因未采取全封闭防护设施运输建筑垃圾(渣土),被佛山市禅城区石湾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立案查处,并对其开出万元的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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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的运输车辆未按规定采取全封闭防护设施,违反了相关法规,请出示你的证件……”日前,石湾综合行政执法办执法中队在禅城区绿景二路(岭南大道交界路段)巡查时,发现并查处一起泥头车未采取全封闭防护设施运输建筑垃圾(渣土)的违法行为。

当天,执法人员在禅城区绿景二路(岭南大道交界路段)巡查时,发现一辆泥头车未按规定采取全封闭防护设施运输建筑垃圾(渣土)。执法人员随即对其进行拍照取证,并要求司机胡先生出示《驾驶证》、《行驶证》、《建筑垃圾准运卡》等证件。

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泥头车运输的建筑垃圾(渣土)体积约为9.9立方米。翌日,胡先生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到执法中队接受处理。

胡先生说,当日他驾车从石湾镇街道的湾华地铁工地出发,想把建筑垃圾(渣土)运输到南海区某收纳场,没有做好密闭防护。

据悉,胡先生的行为已经造成扬尘污染,违反了《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据《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四条和《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的规定,执法部门对其未采取全封闭运输的行为,作出罚款11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执法人员提醒在建工地负责人,要督促运输车辆驾驶员做好车辆密闭防护措施,做到文明驾驶。

采写:南都记者刘军艳 通讯员 梁世强、陈善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