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 陈浩洲

盐城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马俊健利用职务便利,与多家“小化工”企业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10月23日,江苏省纪委监委发布了这则消息。

1964年1月出生的马俊健是江苏东台人,出任盐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前,曾长期在盐城下辖的响水县任职。公开履历显示,2006年6月,马俊健出任响水县委副书记、县长,2013年6月任响水县委书记,后兼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至2014年12月调任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马俊健主政响水长达八年半。

记者注意到,马俊健任响水县县长的第二年,当地曾发生一起严重的化工厂爆炸事故,受到社会关注。据新华社报道,2007年11月27日上午,响水县陈家港化工集中区联化化工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多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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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马俊健 来源:响水党建网)

马俊健离开响水后,2019年3月21日14时48分许,位于响水县生态化工园区的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爆炸事故,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伤,640人住院治疗,直接经济损失达19.86亿元。

经国务院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长期违法贮存危险废物导致自燃进而引发爆炸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新华社发布的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到,江苏省两名副省级干部被问责。

(图说: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现场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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浓烟滚滚!现场群众手机拍摄爆炸瞬间

江苏省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事故中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61名公职人员进行严肃问责。其中,给予响水县委书记崔爱国党内严重警告、免职处理,给予响水县长单永红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同时,江苏省公安机关对涉嫌违法问题的44名企业和中介机构人员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记者注意到,崔爱国曾与马俊健在响水县搭班子,马俊健调离响水县后,崔爱国接任县委书记,而单永红则是补缺崔爱国,出任响水县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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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中,响水生态化工园区党工委书记朱从国、响水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孙锋、响水县时任环保局局长温劲松等15名公职人员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据纵相新闻此前报道,记者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案已于今年8月5日在该院开庭审理,目前案件详情尚未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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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至7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所辖的响水、射阳、滨海等七个基层人民法院,对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所涉系列刑事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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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21日14时48分,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生态化工园区的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嘉宜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爆炸事故,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伤,640人住院治疗,直接经济损失198635.07万元。事故涉及22件刑事案件,涉案7个被告单位和53名被告人。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单位江苏倪家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倪家巷集团)与天嘉宜公司(事故发生后已被吊销营业执照)非法储存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情节严重,对被告单位倪家巷集团及该集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吴岳忠和倪成良等2名被告人、天嘉宜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张勤岳等7名被告人以及帮助天嘉宜公司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的被告人张惠德,均应以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单位倪家巷集团与天嘉宜公司、被告人张惠德系共同犯罪,其中倪家巷集团和张勤岳、吴岳忠、倪成良系主犯,其他7名被告人系从犯;天嘉宜公司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对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张勤岳等5名被告人应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勤岳作为天嘉宜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谋取本单位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情节严重,还应以单位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对相关被告人应依法数罪并罚。公诉机关另指控6名被告人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6个被告单位和22名被告人分别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15名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分别构成玩忽职守罪和受贿罪。

庭审中,公诉人当庭发表了公诉意见,针对各项犯罪事实出示了证据,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大部分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单位代表、部分事故被害人及群众代表旁听了庭审。

据了解,盐城市两级法院于今年6月和8月初对系列案件组织召开了庭前会议。该系列案件将择期宣判。

事件回顾

2019年3月21日14时48分许,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陈家港镇化工园区内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化学储罐发生爆炸事故,并波及周边16家企业 。事故共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伤,640人住院治疗。

2019年3月22日下午,国务院决定成立江苏响水天嘉宜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组并开展调查工作。

2019年11月,经国务院调查组认定,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是一起长期违法贮存危险废物导致自燃进而引发爆炸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20年8月6日,记者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江苏响水"3.21"特大事故爆炸案已于5日在盐城市中院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