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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

是城市文明的窗口

昨天

株洲市交通运输局

连发两个公告

对城区巡游出租汽车

开展集中整治

株洲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株洲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营运秩序集中整治的公告

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单位、取得“两权合一”驾驶员:

为维护我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市场经营秩序,提升行业整体 服务质量和文明形象,为广大市民提供优质、舒适、安全、便捷 的客运服务,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出租汽 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巡游出租车驾驶员质量信誉考核 办法》等有关规定,从即日起,我局将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对全市 城区巡游出租车营运秩序进行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整治重点

(一)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行为。

(二) 出租汽车驾驶员以下违规经营行为:

1、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未经乘客同意 揽客同乘的;

2、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不打表计费、乱收费和不主动出具 发票的;

3、不按规定使用车载信息化设备的,如定位功能或者车内外视频功能失效、服务监督卡(证)损坏、服务监督卡(证)驾 驶员人、卡(证)不符等;

4、不按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如车容 不整洁、车体破损;未粘乘客须知、投诉电话等标志;车厢内不符合整洁、卫生、无异味等要求的;

(三)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文明服务行为。如开车时抽烟、吃 零食、乱扔垃圾、接打手机;着装不规范等。

(四)交通场站及周边的扰序行为。如巡游出租车驾驶员在 火车站、汽车客运站、城铁站口等客流集散地周边随意停车揽客、不遵守巡游出租车专用通道秩序行使等。

二、整治措施

自公告之日起,我局将组织人员开展集中整治。如发现上述违规经营行为,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进行处罚。同时,依据《巡游出租车驾驶员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记入驾驶员和车辆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记录。若车辆与驾驶员累计扣分达一定分值,车辆将不予续营。

广大巡游出租车驾驶员应充分认识到违规经营造成的不良影响,文明驾驶,依法依规经营。

株洲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10月22日

株洲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株洲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管理的公告

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单位、取得“两权合一”驾驶员:

根据群众反映及调查核实,目前部分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 者存在私下转让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行为,严重影响社会 公益资源的均等分配,扰乱了市场秩序。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区 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管理,巩固改革成果,推动行业持续健 康发展。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第 二项之规定和《株洲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深化改革工作方 案》,对出租或擅自转让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将责令改 正,并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同时纳入服务质量 信誉考核内容,按相关规定处理,直至收回经营权。

特此公告。

株洲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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