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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徐行镇辖区内一初创企业员工王某来到徐行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反映自己就职的企业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要求企业支付未签订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调解员迅速联系该企业老板前来协调。企业老板张先生表示,自己的公司在疫情缓解后刚刚成立,主要从事文化传媒、短视频制作,目前人事等职暂缺。招聘王某主要是为拍摄的视频做后期剪辑工作,入职时与其口头约定了月工资及工作时间,未签订劳动合同,前几日因为视频剪辑出现问题,王某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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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协调过程中,调解员了解到张先生是一名90后,未入职场就自主创业,故对劳动法规政策了解较少。经调解员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谅解,企业当场支付双倍工资8000元给王某。

调解员提醒,按照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该条规定实施至今已成为企业管理者的常识,如今较少有企业因违反该条规定而承担双倍工资法律责任,但是初创小企业却容易“踩雷”。

今年以来,徐行镇加大对初创企业的服务力度,一方面,通过积极举办2020第二届盛创39创新创业大赛等各类活动,多措并举为青年创业创造良好条件,一方面通过加大网格化排摸力度,将更多初创企业纳入劳动保障日常服务范围,举办一系列针对性的人社政策培训讲座,为企业送政策、送服务、解难题,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

通讯员:吴佳燕

编辑:王丽慧、倪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