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观察者网 周弋博】

那只被开水浇烫的怀孕母猫,终究没有挺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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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开水浇烫的怀孕母猫)

10月19日,山西太原一男子被人发现当街用开水浇烫自养的怀孕母猫。

原因很简单,他当天在逗猫时,被挠伤了。

好心人士迅速将母猫送到宠物医院,经检查,这只母猫已经怀孕多时,即将分娩。

遗憾是的,由于母猫受到严重惊吓,腹中已然成型的4只幼猫均成死胎。

医生对其伤情的描述为“应激反应很厉害”“烧伤面积百分之七十”“血管清晰可见”。

令人揪心的是,这只母猫在被戴上简易的防护罩并接受治疗时,泪水不断从眼角流下。

若是代入人类的视角,我们无法想象,一位母亲在身体严重烧伤又失去自己的孩子后,是怎样的心情。

那滴泪水所蕴含的情绪,太过沉重。

若是这只母猫通晓人类的语言,她又会说些什么呢?

虽然当地请来多名省内专家会诊,但最终母猫还是因伤重而离世。

(母猫在接受治疗时,流泪不止)

它的经历,引发了无数人的痛惜与愤怒。

有人说,愿它来世不要投胎做猫,做个人就不会被这样欺负了。

还有人说,虐待这只猫的男子理应被法律的严惩。

遗憾的是,很难。

在法律意义上,动物是生命,但也是“物”——宠物猫是个人财产,流浪猫则是无主财产。

虐待、杀害国家保护动物,固然违反法律,甚至可能触犯刑律。

可猫猫显然不在此列。

如果虐待杀害的是他人宠物,可以认定为“造成财产损害”,严重时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但当对象是自己的宠物或者流浪动物时,确实没有法律上的过错。

在当下的法律规定中,该男子用开水浇烫自养猫的行为,与砸烂一台手机或摔碎一个碗的性质相当。

虽然警方已经介入处理,但很难说有哪条规定能让这位男子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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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开水浇烫母猫的男子)

事情曝光后,男子被用人单位开除了。

当然,这谈不上法律制裁,而是用人单位的一种自主选择。

即便如此,也有不少声音认为,单位的做法错了。

不是说这个男子没违反法律吗?为什么可以因此惩罚他?

问题是,法律只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只是评判行为好坏的底线标准,并不是唯一标准。

除此之外,还有道德伦理,公序良俗。

比如说,恋爱中的出轨行为也没违反法律,不值得谴责么?

即便只谈法律,如果说虐待自养宠物是该男子的权利,那么择人而用也是用人单位的自由。

(虐猫男子所在单位发布的情况说明 来源:@封面新闻)

从结果上来看,这事也算是虐猫男子遭受了“现世报”。

但下次怎么办呢?如果下一个虐猫者没有单位或者自己就是老板呢?

更何况,虐待动物几乎成为了一个地下产业链。

今年4月,山东理工大学大四学生范源庆就被曝出长期虐待流浪猫。

在猫还存活的情况下,剥皮、掏肠、火烧、电击等酷刑,无所不用。

然后,将虐猫全程录制为视频,在网上出售牟利。

最终,范源庆被山东理工大学作退学处理,但他毫无悔意。

这件事中,更值得注意的是,虐猫视频是有不少人买,能以此牟利的。

这就足以说明有不少人对虐待动物存在“心理需求”。

(范源庆在其微博上发表的报复言论)

人们逐渐发现,光凭道德层面的谴责,难以遏制虐待动物的行为。

残酷的施虐一件一件的叠加在一起,使人们开始呼吁禁止虐待动物立法。

今年5月两会,全国人大代表高子程就曾提案立法禁止虐待动物,主张对相关行为适用治安管理处罚。

他认为,售卖“虐杀视频”牟利的行为,严重伤害了动物,破坏了公序良俗,践踏了生态伦理。

他建议,将“公开传播、售卖虐待动物视频”归入“寻衅滋事”行为,可处5至10日拘留与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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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律协会长高子程)

刚好5个月后的今天,那只被开水浇烫致死的怀孕母猫所引发的舆论,再次将这份建议摆在台面。

央视新闻发表评论,认为反对虐待动物已是全社会的共识,带头呼吁禁止虐待动物立法。

“每当有虐待虐杀动物之事发生,公众除了谴责,别无他法排解愤怒。”

当然,愤怒或是痛惜的情绪,都能成为呼吁立法的动因,但仅凭情绪,还不太够。

毕竟,法律是在为社会生活制定规则,这是一门技术活。

而要为这个社会创设一条规则,至少得明确三件事。

规则内容是什么?

让谁来执行规则?

违反规则怎么办?

其中,第一项内容最为重要。

因为任何一项立法,都是既有利益的一种再划分。

立法这把刀,要不要切?切哪里?怎么切?

一旦这刀没切好,不仅会因触犯利益过多而阻力重重无法落地,恐怕还会滋生更多新问题。

矫枉过正,正是如此。

放在今天这件事上,最重要的就是要明确什么叫“虐待动物”。

否则,在定义不明的情况之下,贸然立法足以滋生两种风险。

一是严重干涉我们的正常生活。

二是成为他人肆意攻讦的工具。

比如说,牛奶已经成为我们的日常食品,那挤奶这事被指控为“虐待动物”咋整?

炸鸡、牛排、大肘子就更不必说了,这可都是肉呀。

再比如说,警用的搜救犬与缉毒犬,民用的导盲犬,这些服务于人的动物,都需要经过严格的训练。

如果看到缉毒犬训练很辛苦,就指控警队“虐待动物”,警察上哪说理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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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重要的是,如果定义不明,“你在虐待动物”的指控,恐怕还会被滥用。

比如,你从鸡窝里抓出一只母鸡准备炖汤,可能用力大了点,母鸡一顿乱叫。

有人看着觉得心疼,也不吃鸡,就来指责你“虐待动物”,开始站在道德高地指指点点。

你就想喝碗鸡汤,怎么要被道德审判呢?

此时,保护动物的一片善意,成了人与人之间相互攻讦的工具。

在很多人看来,上述思想实验,是一种杠精行为。

但是,对于可能发生的矛盾,如果不先杠明白,等到真的有问题再解决,恐怕为时已晚。

可以说,在立法推行前,将可能出现的各种矛盾掰扯清楚,是立法者的责任。

更何况,现实世界中,类似的矛盾已然发生。

英国《镜报》当地时间7月3日报道,英国多家超市日前下架了进口自泰国的椰奶产品。

原因是,泰国农民通过训练猴子,以代替人类完成采摘椰子任务的行为,属于“虐待动物”。

事实上,上树采摘椰子只是泰国农民迎接游客时的一个表演项目。

除此之外,还有猴子骑自行车、猴子打篮球、猴子踩高跷等等,也是旅游服务的一部分。

一边是保护动物的诉求,一边是普通人生产生活的需求,就这么撞车了。

如果不允许泰国农民这样使用猴子,谁来给予他们补偿?

社会毕竟是人类的社会,对动物的保护,也不宜以阻挡人类的正当利益为代价。

这不禁让人想起了《武林外传》中,白展堂对极端素食主义者南宫残花的一段话。

凡事都要有一个度,崇尚自然,天人合一,这都没错。但你忘了一点,人类本身就是食物链中的一环,如果光吃素,食物链不就断了,对自然毫无益处。我们驯服野牛野马,饲养家禽家畜,这样既保证了食物链的完整,又没有破坏自然环境。从这一点来讲,我们没有错,当然,滥捕滥杀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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