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齐齐哈尔公安局发布了一则警情通报,对前几日引爆网络的“男子网络炫耀包养未成年幼女”事件进行了后续通报。

10月17日,有一微博网友发文爆料,有一男子在推特上炫耀自己包养未成年幼女,并配有多张大尺度照片。被爆料男子的推特账号名为“爱萝莉”,自称是“一个中年人的小号”,账号用来“记录和包养的干女儿们的真实生活”。

其自称有3个“干女儿”,“彤彤是亲女儿同学,今年15岁”,称其与彤彤发性关系时彤彤才14岁。其自称另外一名“干女儿”叫乖乖,并表示“年龄原因仅限粉丝了解”。

19日,相关部门回应已进行立案、核实与调查。10月21日,齐齐哈尔市公安局经工作已确定并抓获在“推特”上的实际发文人。

只是,令人大跌眼镜的是,实际发文人并非什么“中年男人”,而是哈尔滨市某高校在读学生尚某某(哈尔滨市人)。

据其交代,其于今年5月注册4个“推特”账号,并在账号位置信息上随手标注为“齐齐哈尔”,并通过编造自己是中年男人、捏造包养未成年幼女等虚假信息来“圈粉营利”。

至于其持有大量未成年幼女私密照片,也并未其本人拍摄,而是从境外网站下载的。

目前,尚某某已涉嫌违法犯罪,按照公安机关案件管辖相关规定,齐齐哈尔市警方已将该人移交管辖地哈尔滨市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看到这里,很多网友纷纷表示“大好青年怎么干出这种事情?学业人生都毁了”、也有网友表示“庆幸”,“幸亏是假的,没有幼女受害,尚某某也不至于坐穿牢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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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幸亏是尚某某炫耀之事是假的呢?因为如果是真的,尚某某真的就奔着“牢底坐穿”去了。

按照《刑法》规定,对于奸淫幼女的,无论其是否自愿,均以强奸罪定罪并从重处罚。而网络传播、奸淫多人、欺骗受害人均属于强奸罪的加重情节,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互联网从来都不是法外之地,即使是通过境外网站,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物品属于明显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必然依法受到打击。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尚某某以“圈粉盈利”为目的的散布淫秽信息行为已经涉嫌构成“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同时,除开刑事责任,尚某某的“翻墙”行为很可能还需要承担行政责任。

根据我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必须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俗称“翻墙”)

违反上述规定,公安机关会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020年7月,常德一男子通过“翻墙”软件访问境外色情网站,就被处以警告处罚。

翻墙浏览不良信息本身就已经违法了,何况还散布不良信息“圈粉盈利”,因此尚某某男子因违法行为所得自然是要被“没收”的。

关键是,像尚某某这样的人群并不在少数。

网络上淫秽色情信息充斥在四处。

比如正常的手机页面周边、底下扎堆闪动的穿着暴露、姿势暧昧的美女图片;比如某些“鸡汤文”下面关于购买淫秽视频的宣传及微信公众号。

即使通过层层监管,微博、微信等社交软件仍然充斥着错综复杂的非法交易,大量微博“蓝V”账号被用于发布淫秽视频广告,然后通过微信交易、利用网盘“储存”,更有多款App直接用于裸聊直播和在线赌博。

当然,卖家数量太多,直接导致卖家必须想尽办法“吸引眼球”、“争取客户”,如借cosplay(角色扮演)吸引顾客的“福利姬”,如借“强奸未成年人”为噱头的色情直播等等。

淫秽色情对未成年人的负面影响,以及对整体社会风气的破坏都是巨大的,这并非是某些人一句“性自由”、“性解放”就能掩盖过去的。

此次的尚某某也是这种情况,似乎“未成年人”更能激起某些“绅士”的消费欲望。不得不说,这是一种悲哀,更是某些人潜在兽性的淋漓尽致的体现。

此案中虽然没有真实的幼女受害,但尚某某所持图片、视频等淫秽资料却也证明了在某处确实存在幼女受害的情形。可以说,这一问题始终存在。

对此,前段时间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的刑法保护。

不仅单独列出了对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等严重情形明确适用更重刑罚,还增加特殊职责人员性侵犯罪,扩大“幼女”年龄宽度,对利用优势地位性侵、借用“收养”关系性侵等情况进行规制。

在加大对性侵者的惩罚力度的同时,社会公众也意识到给未成年人灌输自我性保护的重要性,10月17日,性教育被纳入《未成年人保护法》。

互联网并不是法外之域,对于淫秽电子信息泛滥,平台当然应该承担接受举报、自行筛选、及时清除等相应责任。

例如,微博管理员表示将调整未成年人注册和使用微博产品的规则,自2018年11月1日上线的新版本客户端起,微博暂停对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开放注册功能。

但无奈“市场巨大”,在利益驱动下,相关平台的执行严格程度如何,大家也有目共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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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高校学生,尚某某的未来本来有很大的可能性,但因为有了违法犯罪记录,无论是否重罚,在日后学习、生活、就业过程中都难免不受影响。

许多年轻人为了利益而容易走向歧路,如诸多被抓的“福利姬”、因还不上“贷款”而选择绝路的大学生等等。

一方面,年轻人对于法律缺少了解和敬畏,似乎“违法”离他们很遥远,殊不知,其很多行为就已经属于违法;另一方面,年轻人在当今消费主义的煽动下,很容易被物质所诱惑。

然而,凡事并不存在捷径。正如有人调侃的,“致富经”都被规定在《刑法》中了。

不管如何,为了“圈粉盈利”毁了自己的学业与未来,为了物质享受出卖自己的身体或其他事物都不值得。或许,管好自己的身心是每一个社会公众都应该要做好的功课。

正如一句名言所说,“他们不知道命运赠送的礼物,早已在暗中标好了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