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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真是魔幻的一年,事情一件接一件,而且都出在我们司法界。

先是一份云刑辖228号“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决定书”显示,玉溪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昆明中级法院原副庭长、被告人刀文兵故意杀人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非法持有弹药罪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指定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就在大家为这位参与马加爵、杨天勇、孙小果等大案审判的法官犯下故意杀人罪行而痛心疾首之时,2020年10月22日,官宣:云南玉溪市中院院长陈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已主动投案,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难道说这位院长怕审判自己的同行不好意思故意躲避了?

无独有偶,也是在10月22日这一天,据山西省纪委监委消息: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明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山西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同一天,一南一北,两位中级法院院长竟然纷纷“主动投案自首”,这不能不让人怀疑,是不是投案自首有什么优待?

答案当然是有的。

艾文礼,河北省政协原副主席。2005年至2013年,艾文礼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78万余元,2018年艾文礼先后4次主动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交代有关问题,投案自首。艾文礼把所收受的物品摆在桌上的时候,大概占据了大半个会议桌,工作人员将涉案款物逐一清点、登记、拍照,这个工作用了一整天时间。最后,艾文礼签字确认。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艾文礼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艾文礼于案发前携带赃款赃物主动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真诚认罪、悔罪,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积极主动退缴全部赃款赃物,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

人民币6478万余元,判刑8年,特别是对照当年受贿10万元就判刑10年的时代,这当然是比较轻的刑罚,难怪艾文礼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了。

时间回溯到2018年7月3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河北省政协原副主席艾文礼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已投案自首。值得注意的是,这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首次在对外发布的中管干部审查调查消息中使用“已投案自首”表述。

2018年10月1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艾文礼被开除党籍的通报,通报指出,艾文礼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甘于被“围猎”,把公权力变为牟取私利的工具,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应予严肃处理。通报同时提到,艾文礼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艾文礼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并提出减轻处罚的建议。

据悉,本案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以来,首例携带赃款赃物主动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投案的案件。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外发布的有关通报中,首次使用了“提出减轻处罚的建议”的表述。在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中,也提出了对艾文礼予以减轻处罚的意见。人民法院对艾文礼的依法判处,适用了从轻处罚,对腐败分子具有强大震慑和示范效应。

因为我们党始终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既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腐败分子,又充分运用政策策略挽救干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主动认罪认罚,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的,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或许这也是两位中级法院院长同一天投案自首的主要原因了。

但法官受贿,特别是执掌一地区法院、拥有一审死刑权和绝大多数民事、行政案件二审终审权的当地最高法院贪墨,让人不禁心寒,这样的司法谈何公正?这样的司法人民怎么会满意?

大大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也提到: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我曾经引用过英国哲学家培根的一段话,他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他继续说,这其中的道理是深刻的。如果司法这道防线缺乏公信力,社会公正就会受到普遍质疑,社会和谐稳定就难以保障。

全会决定于是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

大大引用的是培根在我们法律界耳熟能详的一句格言。

作者弗朗西斯·培根曾是英国的一名大法官,但是,众多老百姓甚至法律人不知道的是他的作为却与他的所说恰恰相反,因受贿而做出不公的判决,成为英国历史上一位极不光彩的败坏水源的大法官。

1621年,培根被国会指控贪污受贿,培根身为法官,收受当事人的贿赂,也算是知法犯法。虽然声称自己一向不关心家政,尤其不关心家庭财务,而且,两个当事人也并未由于行贿法官而胜诉,但他还是承认了错误,决定悔过认罪,以求从轻处理。

但对他的处罚仍是严厉的:除罚款4万英镑外(在16世纪末那可是一笔不小的数目!),他还被关入伦敦塔,不得再担任公职,不得担任议员,不得涉足王室所在地方圆12英里以内的地盘。

在议会对培根起诉的罪名中,最主要的一项是他担任法官时曾接受委托人的礼品——用我们今天的话讲,就是开后门。

这在培根的时代,实际上是弥漫当时整个官场的一种腐败风气。所以培根在议会中曾这样说:“诸位请注意,犯下这一罪的不仅是我,而且是这个时代。”

但不管怎么说,就这一点而论,培根的确是不算清白。所以他当时也作过如下的告白:“我意志软弱,所以也沾染了时代的恶习。”

其实吧,贪婪是我们每个人的内心恶性,法治社会的法官真正公正廉明,这需要制度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