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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鹿城区率先出炉了房票细则。那么,对房票持有人而言,使用房票要避开哪些坑,房票是否是唯一的安置补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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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回顾一下旧闻。10月13日,温州人民政府网发布了《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失去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的实施意见》,提出了6条房票使用规则。 一,房票实名持有。不得买卖、抵押、非法套现,非直系血亲或配偶间不得赠与使用。 二,可以办理贷款。对使用房票票额购房不足部分,被征收人可以申请商业银行贷款,符合本市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三,结余可变现。对使用房票票额购房多余部分,被征收人可以在房票到期时申请领取货币,但购房剩余额度高于房票票面额度15%的,领取货币部分不得享受相应房票奖励。 《意见》明确了限期使用、 跨区流转等方面的使用规则及房票安置的货币奖励和购房奖励政策等。 房票持有期票面金额按商业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指导利率LPR计息。 另外,房票自出票之日起,有效期最长不超过24个月,具体由各区根据征收项目自行确定。

02

10月19日,鹿城版房票细则出炉。

鹿城明确了房票发放、可购房源、票面金额、房票奖励、使用规则、购房期限等做了详细的解释。

一、可购房源

三种可购房源,商品房(房开同意房票支付)、安置性商品房、安置房(政府自建)。

相比商品房和政府自建的安置房,房开代建的安置性商品房更受欢迎,这类安置房基本上是原拆原建,尤其老城心地段,原著民几乎是铁杆粉。不过值得提醒的是,安置性商品房的品质很少与商品房同质,如华鸿·府东御峰、首开中庚·香开万里等在外立面上往往只追求个形似,而在用材上则有明显的差别待遇。

其次,在鹿城区的这份细则里面,并没有提到跨区流转,提到较多的是鹿城区域内。

二、房票期限

文件指出“房票自征收项目腾空截止日次日起生效。选择购买市场商品房或统筹安置房的,房票有效期设定为12个月;选择购买安置性商品房的,房票有效期设定为24个月。”

房票有效期内未购房,或已购房但购房款未达到票面金额85%的,到期后,票面未使用金额扣除对应的购房奖励后剩余的部分由被征收人向征收实施单位申请领取货币。

房票有效期购房款达到票面金额的85%但仍有结余的,房票有效期届满后,票面未使用金额由被征收人向征收实施单位申请领取货币。

三、房票利息

对市民来说,最担心的就是房票贬值尤其市场行情上涨时。尽管文件规定“房票可按照生效之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计息。”但是房价的起伏并不等同于此利率。更难以接受的是,有效期后,未用完的票面金额可能连LPR的利率也享受不了。

因此,有房票的购房者应尽快将房票兑现,一来可以享受到一笔不小的补贴,二来房票可以按揭,也就不怕通货膨胀了。

四、房源套型

鹿城区房票对应套型可分为建筑面积60平方米、75平方米、90平方米、105平方米、120平方米、135平方米六个面积段。

房票使用人可购买的商品房套型按前述可购面积就近向上靠档确定,如65㎡的可以购买60㎡的。

可购面积达到最小套型面积二倍但未超过最大套型面积的,可选择分套购买,如可购面积为125㎡的,可以购买两套面积为60㎡。分套购买的,按所选套型分套后剩余最后一套的建筑㎡的面积不得小于最小套型面积。

五、购房补贴

除了早腾空可奖励5--15%外,超出可购面积的也有补贴。

超出可购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按征收范围内划拨土地住宅期房安置房市场评估比准价扣减30%(30%的下限不得低于每平方米6000元)给予补贴;

超出可购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征收范围内划拨土地住宅期房安置房市场评估比准价扣减80%(80%的下限不得低于每平方米6000元)给予补贴。

如果房票使用者没有在按期购房的,则政府收回所有优惠和补贴。

六、其它

这份文件在执行日期上打了个X,预留了许多旋转余地。

1、房票何时开始执行?

2、是不是以后只有这一种房票的安置方式?如果只有这一种安置方式,有的房屋有贷款没有还清怎么办?没有现金还贷款房票可以代替现金还贷款吗?

3、拿不到钱只能房票换新房,新房价格太高,有没有考虑过经济不宽裕的群众情况?

4、政府指定安置房或者商定商品房,拆迁户都不满意怎么办?能不能全市范围内随便哪个楼盘都可以使用房票?

对此,市住建局答复如下:

1、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区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的实施意见》的规定,自2020年10月1日起,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全面推行房票安置,市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可参照执行。各区关于房票安置的具体实施细则正在制定中。

2、涉及具体征收项目的征收补偿政策以该项目征收公告为准。

3、房票制度是在原有的货币补偿、产权调换补偿方式基础上新增的一种补偿方式,而非唯一的补偿方式,被征收人可根据自身具体情况自主选择;

4、选择房票安置的被征收人可自行购买政府商定商品房、安置性商品房或其他安置房(政府自建安置房),各区将尽最大努力扩大商定商品房范围;

5、房票政策的制定是按照《温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履行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如有疑问,请联系:0577-888386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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