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男子虐猫一案引起全网争议,如何保护动物这一问题也进入人们视野之中。

10月22日,央视发声,呼吁我们应该尽快就禁止虐待动物进行立法。这一呼吁获得众多网友支持,但同样也受到了不少质疑。

今年两会期间,多位代表提交了关于制定《反虐待动物法》的议案,针对各种虐待动物行为及在网络传播虐待动物的音像制品等行为,提出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反虐待动物法》的提案其实已经不止一次地被提出了,但反虐待动物立法工作却并不顺利,至今也没有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

正如许多人质疑的那样,“反动物虐待立法是否真的有必要?真有必要,又该怎么立法?这一立法会造成动物比人‘贵’的局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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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虐待动物”这一行为对不对呢?肯定是不对的。反动物虐待、动物福利在道德层面具有很强的社会基础,也应该获得大众认可。

反对虐待动物本应该是全社会的共识,但虐待、虐杀动物行为时有发生,甚至还有虐猫者在网上向未成年人传播虐待、虐杀动物的图片和视频,并教唆未成年人虐待动物。

如此严重地实施暴力、传播暴力的行为是人性之恶的过度放纵,其实并不利于个人及周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也很容易滋生出施虐者对社会弱小群体的伤害。

就像网友们说的,这些人对小动物都能残忍到这种地步,对人又会好到哪去?所谓“对动物残忍,把火发出来了就不会伤害人”的言论只是一种幻想。

根据生物学及心理学论证,当虐待猫狗难以满足其内心变态欲望时,施虐者很容易将虐待对象转移至妇女、儿童、老人等社会弱势群体上。

因此,对于虐待动物的行为及其造成的恶劣社会影响,在道德层面,应当进行谴责与抵制。我们应该教会孩子们“尊重生命”,而非教唆他们“残害生命”也没有关系。

那么,有必要上升到法律层面吗?其实是有的。

法律是公平正义的凝聚,是打击违法犯罪的利器,是最底线的道德。按法学界的话来讲,“没有法律强制力保障的利益是非常容易受到侵犯的”

如2017年,云南丽江一女称养不起宠物猫退货遭拒将猫剥皮而受到道德谴责。 事发后,该女子录制视频向公众致歉,当地警方称,虐猫事件不在公安机关管辖的范围内。

再如2020年4月,山东理工大学大四学生虐待流浪猫并传播、出售相关虐猫视频一事引发关注。
即使根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相关规定,当事人发布的视频已经涉嫌“展现血腥、惊悚、残忍等致人身心不适”、“可能引起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的不良信息,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但虐猫学生最终也是被处以退学,并未承担法律责任。

从实践来看,道德谴责已经不能很好地遏制某种社会问题的时候,其道德底线会不断下降,直至需要进行法律介入之时,我们就应当要考虑进行相关立法工作。

自1822年,首个反虐待动物法案在英国通过,目前已有100多个国家、地区出台了针对反虐待动物的法律。2010年,我国首部《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提交相关部门。此后,多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两会陆续提交相关主题议案。

那为什么虐待动物立法这么难呢?原因也是十分多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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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叫“虐待”不好界定,界定宽了或者窄了都不合适。

一般来说,“虐待”指的是用残暴狠毒的手段对待某些人或某些事物,包括身体虐待、情绪虐待、心理虐待和性虐待等等。

那么人对动物怎样就算是“虐待”呢?是仅禁止对动物进行不必要的严重肢体损害、虐杀,还是说得像对待人一样,考虑到它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生殖、社交自由等等?

这样一问,如果范围宽了,似乎绝育手术就是宠物医院在“大规模违法”,把拆家的二哈关进笼子就是在侵害“狗身自由”,社会容易乱套。

但是如果太窄,动物隐性虐待行为也得不到遏制,其内容也支撑不起一部法律的容量。

界定虐待人类尚且是一件难事,界定哪些行为属于“虐待动物”就更为艰难。

2.“动物”自身的法律地位处于尴尬位置。

目前来说,法律意义上的动物仅有财产属性,虐待动物虽然可能承担法律责任,如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等等,但“动物”始终处于客体地位。

反动物虐待立法实际上是倡导“把动物的法律地位提高”,但是动物又不跟人一样,在享受权利的同时能够承担义务。

就像有些人说的,“你保护人,人保护你,你保护狗,狗还会咬你”、“它们毕竟不是人”、“你都没有保护好、你去保护狗?”,这也使得很多人对跟动物处于同等地位有些抵触。

把动物当作私有财产、完全“人格化”都似乎有失偏颇,但终究也没人能够拍定,动物应该作为一个怎样的法律存在。

3.有关部门管不过来,有些人群管得太宽

反虐待动物法的执法难度几乎困难到不可能现实。因为虐待动物事件具有极大的隐蔽性,比如发生在家里的虐待行为就很难被发现。

同时,数量太多,取证也十分困难,正如有人提出的:

“假如别人很容易就偷偷干了,你也抓不住证据,那立法有什么意义呢?仅是好看?”、“大多数人都打死过耗子,遗弃动物的人也很多,都抓起来吗?”

与执法困难相对应,某些人群就显得过于激进。因此有不少人担心,制定《反虐待动物法》会使“爱X人士”进一步影响社会治安,甚至使得“极端爱狗人士”、“伪爱狗人士”更加肆无忌惮。

4.生命真的平等吗?

这是一句来自灵魂的疑问,“你们是因为它们可爱而保护它们的,如果生命真的平等,你们为什么像不保护狗一样保护癞蛤蟆?”

虽然有人解释,有人虐待癞蛤蟆也很残忍,也需要抵制,那虐待蟑螂呢?苍蝇呢?老鼠呢?

我国拥有较为完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对于珍贵、濒危的野生保护动物有详尽的法律条文对其进行保护。但其他动物就没有那么好的待遇了。

我们不可能保护所有的动物,但给动物分层级保护,是不是就已经违背了“生命平等”的精神了呢?

没有人能够特别好的解决这个灵魂疑问,“爱X人士为什么不去爱爱别的动物呢?”

说了那么多,似乎反虐待动物立法真的难度很大。

当然,事实也的确如此,我们社会经济、文化背景、国民素质还没有达到与立法相配的程度,自然立法、司法、执法、守法都很难。

但实际上,我们可以考虑扩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范围,对公众虐待动物、公众举报或被发现的私下虐待动物行为进行打击,并加大处罚力度。

在此基础上,加强宣传教育,遏制相关不良信息传播,为下一代的成长发展提供一个“尊重生命、爱护生命”的社会氛围。

反动物虐待立法的宗旨是好的,反对动物虐待是必要的,相信一步一步地前进,终有一日,目标一定会实现。